“半价团购房”背后有没有腐败交易

发布时间:2018-08-07 10:09:0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刘芳奇
关键词:半价团,半价团购房,腐败问题,合作建房,集资建房

“半价团购房”背后有没有腐败交易

本报特约评论员

今日社评

房地产领域一度是腐败高发区,各种腐败交易须引起高度警惕。目前虽然不能认定西安“半价团购房”事件一定涉及腐败,但公众疑虑已起,有关部门有责任认真彻查,以最大努力呵护政府公信力,以“零容忍”严惩可能存在的腐败交易。

在陕西西安,因环绕名胜古迹大雁塔、坐拥风景怡人的大唐芙蓉园,曲江地区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据报道,西安市规划局在距离大唐芙蓉园不足1000米的长庆坊二期团购191套住房,均价4495元/平方米,尚不到周边商品房售价的一半。消息一出,舆论大哗。

仅就现有信息而言,这191套住房价格如此之低,的确很不正常。在吁求相关部门彻查此事的同时,应当不难达成一个价值共识:在住房改革市场化已推行20年的今天,权力部门“半价团购房”肯定不符合相关规定,这类现象甚至背弃公众认知,不能不让人疑窦丛生。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规定停止福利性分房,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此后,住宅商品化、市场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福利性分房被全面废止。然而多年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戏码并不少见,一些地方和部门为规避禁令,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大搞福利性分房。2003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2006年8月,建设部联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明确要求“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上述通知明确要求,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 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各地集资建房、福利分房一度基本绝迹,间或有个别顶风作案者,一经曝光即引发舆论抨击,并受到严厉查处。

如今,西安惊现权力部门“半价团购房”,实在让人惊愕不已。由于真相未明,尚难以确认这些售价极低的所谓“团购房”究竟属于何种性质,但稍有思辨能力的人都能判断,这种房售价低得离谱,其中必有猫腻。如果是政府部门的福利分房,则明显属于违规,如果是权力部门与开发商“合作”建房,则涉嫌违法犯罪,更是不可纵容。

犹记得几个月前,西安发生一起“房产摇号”事件——“南长安街壹号”房产项目被指官员在所谓的摇号购房中打招呼。舆论曝光后,监管部门调查属实,打招呼的35名公职人员被依法追责。由此不免让人追问:从官员“打招呼购房”到权力部门“半价团购房”,权力何以如此值钱?如果放任权力通吃,不仅败坏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还势必孳生腐败,让公众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房地产领域一度是腐败高发区,各种腐败交易须引起高度警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目前虽然不能认定西安“半价团购房” 事件一定涉及腐败,但公众疑虑已起,有关部门有责任认真彻查,以最大努力呵护政府公信力,以“零容忍”严惩可能存在的腐败交易。

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这是中央一再强调的依法治国原则。法治时代,更不容官员乱伸手,何况房地产腐败是最易激发民怨、最易导致社会情绪波动的领域之一。发生在西安的这起权力部门“半价团购房”事件,无异于一封自我举报信,期待有关部门正视此类事件的严重影响,以公正调查和依法处理回应公众关切,给全社会以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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