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黑名单”制度使“信用交通”红利显现

发布时间:2018-07-26 11:02:03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周音  |  责任编辑:刘芳奇
关键词:黑名单,红利,信用档案,红名单,信用评价

(经济观察)“红黑名单”制度使“信用交通”红利显现

中新社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 周音)诚信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中国交通运输部门以信用手段激励守信企业,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红名单”企业畅行天下,“黑名单”企业则寸步难行。

记者从中国交通运输部获悉,今年5月发布的2018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178家守信典型企业,可享受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信用“红名单”制度提出的10项激励措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各个方面,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各领域。例如在湖南株洲,诚实守信企业可享受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目前典型守信企业界定标准以两年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为保证工作上的顺畅衔接,“红名单”评选发布周期也保持一致。同时,将有效期确定为两年而非一年,有利于典型守信企业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内真正享受到激励措施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争当守信典型的动力。当然,如果这些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被取消“红名单”资格,并依法接受相关处理。

与“红名单”截然不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惩戒措施。

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首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截至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已连续发布五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涉及1147个失信主体。

根据《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将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当事人,除罚款、吊销营运许可等,还将受到限制融资和消费等措施的联合惩戒。

中国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模式,大大提高了公路超限超载的失信成本,为公路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截至目前,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并已通过验收。行业信息得到了有效归集,初步形成行业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系统功能进一步拓展,通过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了区域交通运输信用指数和行业信用指数,对失信企业和“黑名单”企业实现可视化监测。平台聚焦企业主体,从“公司基本实力”“工程业绩诚信”“生产经营诚信”“财务健康状况”“安全生产”“社会公信”等维度,建立企业信用画像模型和企业关联图谱,从系统层面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失信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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