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几千元半年滚到上百万 谁盯上了这些大学生?

发布时间:2018-07-25 15:01:0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周科 赵瑞希  |  责任编辑:刘芳奇
关键词:校园贷,朋友,风险防控,客户,犯罪团伙

新华社深圳7月24日电 题:借几千元竟在半年滚到上百万!谁盯上了这些大学生?

门锁被胶水堵塞,门口被喷上“还钱”字样,还遭到恐吓……。正值暑假,当众多学生在享受假期时,就读于深圳某高职院校的小陈同学却身处噩梦之中。这一切都源于小陈到“朋友”处借了6000元贷款。

日前,深圳警方侦破一个诈骗了300多名学生、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校园贷”犯罪团伙,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的学生仅贷款几千元,短短几个月被滚成百万巨债。

在国家规范整顿“现金贷”和清理整顿“校园贷”的背景下,“校园贷”为何难以根除?盯上你钱包的这些人又用了哪些手段让你深陷“借贷坑”中难以脱身?

贷款6000元 逾期一小时收500元

为购买一部新手机,小陈通过同学联系了一位从事小额贷款的“朋友”,这位“朋友”让小陈打了借条,并以“朋友帮忙”的口吻,称这6000元什么时候还都可以,一切好商量。

既没有谈利息和还款时间,也没有明确合同细节,小陈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并迅速拿到6000元贷款。然而,当拿到钱时,小陈才被口头告知:“以5天为一个计费周期收取30%的利息,如果出现不能按时还钱的情况,逾期费是一小时500元。”

随后,小陈因到期还不上钱被要求通过别的借贷公司借钱来还这笔债,但是再次借来的钱会大打折扣:“如果合同写的是借10万元,到小陈手中只有2万元,另外8万元会被立刻转回借贷公司,作为借贷公司的利息、押金和手续费。”此外,借贷公司在借出第一笔钱后,便要求小陈将手机通讯录、微信好友打包发给他们,以便向其亲友催债。

小陈说:“一开始只欠6000元,现在滚到多少我也说不清,因为欠条都在放款人手上。”

另一名受害学生家长王女士反映,她的孩子一开始只借了5000元,半年时间欠债累计已达上百万元。“孩子没有能力还钱,放贷人就恐吓我们,身为父母,感觉天塌下来一样。”王女士说。

“在这起案件中,涉案受害者群体都是在校大学生及其家庭,这些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以及金融、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防范意识差,抵制诱惑能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深圳市桃园派出所办案民警袁成彬说。

借钱给学生 盯着的是家长口袋

记者调查发现,非法“校园贷”中借贷人与学生直接签订合同,但最终是冲着家长的钱包。犯罪团伙在运作过程中套路满满,分工明确,层层设套,团伙成员之间采取互相介绍“客户”收取介绍费、平分利息、合力借贷、勾结催收的运作模式,整个过程上演“三部曲”。

——寻找目标。犯罪团伙通过在大学校园发放小广告、交友平台宣传及在网络借贷平台App推送广告的模式招揽“客户”。在诱骗学生借贷前,犯罪团伙经过“审查”身份和家庭信息,以及几次短时间小额放贷测试“客户”,筛选出符合“高利放贷”条件的学生。一般针对深圳户口、单亲家庭、家庭条件相对优越、性格相对懦弱的在校大学生下手。

——层层盘剥。寻找到目标后,犯罪团伙利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规定高额逾期费、催逼借款学生向放贷人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进行“平账”等,逐步垒高借债大学生债务。受害学生小高说,他借了13000元买电脑,两周的利息是15%,一共要还14950元。由于没有足够的钱还,两周后新借了14950元还债,利息仍是两周15%。就这样反复地借钱“平账”,两年后欠债滚到了110万元。

“在筛选出适合高利贷的‘猎物’后,一旦‘猎物’找到犯罪嫌疑人进行借贷时,就会被迫签订‘离谱’借款合同,并注明‘高额逾期费’。”袁成彬说,逾期费往往由放贷人随意决定,有按天算,有按小时算,甚至有按分钟算,逾期费计算标准从500元至2000元不等。

——暴力催收。犯罪团伙通过言语恐吓、骚扰威胁及上门暴力催收的方式,逼迫借款学生及其家人朋友还债。受害学生小赖说,涉案团伙成员经常用俗称“呼死你”的软件电话骚扰他的家人和朋友,并在半夜三更前往他的父母住处索要还款,还以暴力威胁。

“校园贷”为何难以根除?

近年来,“校园贷”与“套路贷”交织一起,花样不断翻新,不少学生深受其害。

针对“校园贷”,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规范整顿。2017年4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然而,禁令之下,“校园贷”依然未从校园中根除。办案民警表示,“校园贷”涉及面广,隐蔽性强,目前公安机关都是从“暴力催收”环节介入,经过调查取证,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

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指出,“校园贷”不易查处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且具有完整的证据链,在没有严重的暴力催收等情况下,很多时候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只能走法院诉讼,而到了法院,鉴于借贷方证据充分,往往是借款方败诉。

针对这种现状,吕胜柱建议,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对非持牌借贷机构的资金来源、杠杆率、催收问题等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大学生要量入为出,不能因为借款门槛低就随意乱借款,尤其下笔要谨慎,仔细研读借款合同条款,不能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或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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