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进,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迈向新阶段

发布时间:2018-07-05 10:26:0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海峰  |  责任编辑:刘晨曦
关键词:国家外交,合作机制,新阶段,国家发改委,中国海关

王海峰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6+1合作”)机制于2012年建立,为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带一路”建设是我国在新的历史阶段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实现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新平台,为提升中国—中东欧合作打开了新的空间。

中国—中东欧合作,既有助于促进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深化和拓展中国和欧洲合作,还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欧洲经济均衡发展。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走过了互利共赢的七年,搭建起了全面有效的合作机制,经贸金融合作成果丰硕。

一是经贸合作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双边贸易额达到679.8亿美元,同比增长15.9%。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贸易额在中欧贸易中比重由2014年的7.5%上升到8.7%。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国家中最大的贸易伙伴,2017年中波贸易额达到213.5亿美元,增长20%。

二是经贸投资合作不断深化,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投资超过90亿美元。连续数年在捷克举行的中国投资论坛,已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不仅有力推动了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也为中国的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提供了有效途径。

三是金融合作不断深入。中国—中东欧协同投融资合作框架开始实施,中国工商银行牵头成立中国—中东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设立中国—中东欧基金;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成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将提供20亿等值欧元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10亿美元完成设立并投入运营。

过去五年,“一带一路”建设大大提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水平,使得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进入新阶段,一批合作项目开花结果,有力地促进了双方经贸、金融合作水平。

一是制定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搭建起20多个机制化交流平台。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全面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2017年11月,中国同中东欧16国共同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强调愿以“16+1合作”为依托,继续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等重大倡议和各国国家发展规划相对接。

二是有力地推动了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竣工通车,科斯托拉茨电站、波黑斯坦纳里火电站并网发电;塞尔维亚E763高速公路、马其顿高速公路、黑山南北高速公路、波兰输变电等项目稳步推进;匈塞铁路塞境内贝尔格莱德—旧帕佐瓦段举行开工仪式。

三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显著提升,中欧班列已累计开行超过7600列,中东欧国家在亚欧大陆桥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升。中国与波兰、捷克、匈牙利、塞尔维亚实现直航。

全面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需要做好做细五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好《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确定的路线图,共同研究编制第二个五年合作规划。稳步推进互联互通重大项目与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积极打造产能合作新平台,促进贸易投资双增长,不断加强投融资合作,扩大双方在旅游、科技、教育、服务、农业等领域合作。

二是提升人文社会交流水平,进一步增强理解和信任,要加强在政党、企业、智库、文化、体育等地方和民间交流,全面促进民心相通,共同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中国—中东欧合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三是以加强与中东欧欧盟成员国合作为着力点,鼓励国内企业到这些国家投资经营,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进入欧洲市场,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开展和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

四是重视推进与中东欧非欧盟国家的合作。这些国家外交自主性强,与我经济互补空间大,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意愿强烈。

五是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参与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探索与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经济体在中东欧国家的合作,提升对中东欧国家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撑能力,支持中东欧铁路、公路和港口与亚欧大陆桥对接,鼓励中欧班列更好地服务沿线中东欧国家。(责任编辑 郭素萍)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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