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发布时间:2018-06-27 09:28:14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张烁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教育职责,教育督导,教育事业,教育发展,教育法律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张烁)记者26日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地派出32个核查组,对31个省(区、市)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此次实地核查是地方自查自评、专家网上评估、第三方监测和满意度调查等一系列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次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据悉,此次核查的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38项测评内容、92个测评点。核查将采取召开政府见面会,查验档案资料,核查相应省级责任部门,抽查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随机访谈等形式进行。

核查后,将综合此次工作各环节的评价结果,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出整体评价,形成国家评价年度总报告、分省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督促地方限期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回头看”和随机复查工作,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要求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