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脱贫攻坚战 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发布时间:2018-06-14 09:03:47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李云龙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脱贫,工作,贫困,扶贫,标准

李云龙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要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向市、县、乡镇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规定2016-2020年,对中西部22个省级党委和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情况、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弄虚作假、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地区,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经过对2016年脱贫攻坚考核,综合评价好的8个省受到通报表扬,并得到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的奖励。综合评价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4个省,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综合评价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问题突出的4个省,其分管负责同志被约谈。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

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出进一步部署,提出更明确要求。十八大以来,全国共选派277.8万人驻村帮扶。2017年,在贫困地区的12.8万个贫困村和经济发展薄弱村,已派驻19万多第一书记、77万多驻村干部。各地加大选派工作力度。新疆要求南疆四地州的驻村干部主要从区直机关、中央驻新疆单位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由厅级干部、处级干部来担任。西藏自治区要求把最艰苦的地方派最精锐的部队,海拔在4500米以上的更为艰苦的地区,都要求从区直单位派优秀的年轻干部。湖南将原来在深度贫困村的县直帮扶的驻村工作队调整为省直单位来派驻,要求驻村工作队长是50岁以下的处级干部或者后备干部,一直驻村到2020年。

坚持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和扶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

首先要合理安排脱贫攻坚进度。脱贫攻坚工程实施以来,从国家到基层都制定了详细的脱贫攻坚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落实,最终实现2020年脱贫目标。但是,有些地方为完成任务、体现政绩,出现了层层加码赶进度,层层提前脱贫的现象。盲目赶进度,就会不顾客观条件、无视发展规律,草率定目标,贸然上项目,很容易造成各种失误。2020年全面脱贫是一个死任务,不能改变。可是,脱贫进度也不能随意提前。在脱贫攻坚上比速度,绝对要不得。要严格对标对表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节点,规划上规定几年脱贫,就应扎扎实实地埋头苦干几年,不能为了提前摘帽,就降低标准。今后3年是脱贫攻坚收尾阶段,面临大量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摘帽验收工作,尤其要防止出现草率验收的情况。

其次,要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靠、质量过硬。脱贫攻坚的目的是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过上更好生活。但是,有些地方、有些干部不在扶贫上面下功夫,而是热衷于“算账”,千方百计“算”出帮扶对象的脱贫的“成绩”。部分地区甚至为了彰显脱贫成绩,在扶贫工作数据上造假,笔头动动就调高了贫困户收入、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这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法很容易把扶贫工作引入“脱实向虚”的误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脱贫攻坚要切实防止形式主义,不能搞花拳绣腿,不能搞繁文缛节,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搞表格扶贫、表格脱贫。是否实现脱贫、脱贫质量如何,数字和表格说了不算,贫困地区人民说了才算数。贫困人口生活全面改善才是扶贫工作的最高尺度。

再次,要确保脱贫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1月做出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全国规定了脱贫标准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这是一个立体和综合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中央专门制定了具体的贫困退出机制。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是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同时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和贫困县的退出标准是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这些标准清楚明确,可以量化,应综合考虑。我们既不能好高骛远,把脱贫标准定得很高,吊高各方面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只考虑某一项标准(如收入标准)。只有5项条件全部满足,贫困户才算脱贫。

最后,要积极探索新的扶贫脱贫措施和机制。脱贫攻坚进入最后阶段,贫困人口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贫困人口60%以上集中在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的深度贫困地区。在现有的3000万贫困人口中,持证残疾人和65岁以上的老人超过了1000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数量相当多,还有部分贫困群众脱贫意志薄弱。目前贫困人口“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现象比较普遍。这就意味着,以前百试不爽的各种扶贫办法,如产业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教育脱贫等不再灵验了,需要探索新的扶贫脱贫路径。目前,健康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扶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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