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全厚:隐性债务不是政府的法定债务

发布时间:2018-04-17 09:50:27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殷晓霞  |  责任编辑:殷晓霞
关键词:赵全厚,隐性债务,政府,法定债务,内涵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殷晓霞)近日,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科学》杂志主办的主题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专题沙龙在北京举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指出,对于隐性债务的概念,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他认为隐性债务不是政府的法定债务,因为政府的法定债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他指出,地方隐性债务有一些具体的形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地方政府统一偿还使用的,通过独资、入股等方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等,如果政府选择救助就属于政府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的真正内涵是什么?赵全厚指出,第一,这是基于政府法定支出承诺而未履行的部分,法定支出看什么情况以及它有多大的合法性。“比如,市政府承诺今年干10件事,结果干了8件,那两件老百姓追不追?这就是隐性债务,但这种隐性债务是不计量的,而是直接涉及到政府诚信问题。”谈论隐性债务要重视隐性债务的性质,没有计量的可以不作为追索性隐性债务。

第二,隐性债务有其合理性,杜绝新增隐性债务从经济学要义看不成立,定性定量都要控制。

第三,并不是所有的隐性债务都会造成对政府现金流的冲击。

第四,虽然不可能把隐性债务及时显性化,但要尽可能用显性方式监控、追踪、评估未来可能爆发的概率。

第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融资,杜绝非合理的违法债务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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