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积分落户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12 11:06:02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杨俊峰 蓝丽虹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分值,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北京市居住证

4月11日上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启动有关情况,并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从4月16日起,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申报将持续两个月。今年第四季度,北京市将公布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主任李李介绍,积分落户需要核查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历经8个经办步骤。

4项资格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个条件才能申报积分落户,4个资格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进行申报。

9个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每项积分指标都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分值。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在年龄指标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8个申报流程的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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