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脱贫攻坚战 内蒙古这样干!

发布时间:2018-03-12 13:11:36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李云龙  |  责任编辑:王虔
关键词:贫困,扶贫,脱贫,内蒙古,发展

李云龙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18年3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就内蒙古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攻克贫困人口集中的乡(苏木)村(嘎查)。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瞄准贫困人口集中的乡(苏木)村(嘎查),重点解决好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医疗保障等问题。要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解决好因病致贫问题。既要解决好眼下问题,更要形成可持续的长效机制。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指明了内蒙古脱贫攻坚的方向。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充分认识打好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也同全国各地一样,一直致力于推进农村扶贫事业,并取得巨大成效。201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对内蒙古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部署。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确定内蒙古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19年基本完成“人脱贫、县摘帽”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政策引领,精准扶贫脱贫有规划

为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内蒙古制定有力措施,有效推进精准扶贫。

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贫困地区,健全贫困旗县(市、区)金融组织体系,支持涉农涉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的资金来源。

201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规定到2020年以前,在内蒙古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市、区)建设约140万千瓦光伏扶贫工程,保障5.6万户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可通过光伏扶贫工程稳定收入3000元以上,持续扶贫20年。

201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对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和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2017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扶贫脱贫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到2020年,在贫困地区建设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网络,贫困地区铁路覆盖率达到97%以上,高速或一级(含一级一幅)公路覆盖贫困地区全部旗县,苏木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嘎查村硬化路通畅率达到100%,贫困地区机场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17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提出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建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等10项扶贫措施。同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健康扶贫工作推进方案》,要求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已核实核准的患病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巩固救治成果; 对新增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及时纳入健康扶贫数据系统统一管理并安排救治;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内蒙古住建、教育、人社、民政、等行业部门也先后出台了“1+21”配套政策,涵盖了教育扶贫、低保兜底、脱贫路径、贫困退出考核等各个方面,让贫困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201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金融系统依托产业扶“龙头”,合理确定扶贫贷款利率、期限、还贷方式,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机制,提升贫困地区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资金护航,扶贫有的放矢

随着国家和内蒙古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和内蒙古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快速增加,有更多的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事业。2014至2016年,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共计92.6亿元,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56.5亿元,累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358亿元。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四级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近100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上年的18.8亿元增加到37.37亿元。盟市旗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8亿元。全区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涉牧资金59.5亿元。2017年新增金融扶贫贷款215亿元。

2018年,内蒙古将继续实施“四个一百亿”投入计划,即:力争四级财政投入10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8亿元,比去年增加10亿元;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100亿元;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撬动金融社会资本100亿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超过100亿元。

产业发展是脱贫的主要途径。内蒙古将70%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了一批扶贫特色产业。连续4年每年为每个村安排不少于45万元左右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在31个国贫县开展光伏和旅游扶贫,到2020年建设200个农家乐、牧家游重点嘎查村,在34个旗县开展电商扶贫综合示范县建设。投入资金33亿元,集中建设易地扶贫安置点641个,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搬迁,3.7万人入住。

减贫成效大,社会扶贫力度强

2010年,内蒙古有农村贫困人口266万,2012年减少到139万,2015年减少到80.2万,2016年减少到55.6万。2017年,内蒙古减贫20万人,贫困人口下降到37.5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1个国贫县、13个区贫县摘掉了贫困帽子,31个国家级贫困县旗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农牧民收入平均水平。2018年,内蒙古计划减贫20万人,9个国贫旗县、13个区贫旗县摘帽。

北京市在对口支援赤峰市、乌兰察布市16个国贫旗县基础上,将重点帮扶地区扩大到集中连片地区兴安盟的5个县和通辽市的4个国贫县,帮扶旗县扩大到25个,选派41名挂职干部,投入政府帮扶资金2.5亿元,实施产业发展、就业、教育等项目60个。26个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帮扶31个国贫旗县,选派挂职干部42名,帮助协调引进项目19个,资金3亿多元。自治区169个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169个贫困嘎查村,221名机关干部驻村扶贫。510家企业结对帮扶992个贫困村,实施帮扶项目826个,覆盖8.9万贫困人口。

聚焦深度贫困,啃下“硬骨头”

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进展,深度贫困越来越成为扶贫工作的焦点和难点。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后,内蒙古也把解决深度贫困问题作为农村扶贫的中心任务,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决定新增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自治区转移支付和预算内投资也要给予倾斜,重点解决好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本医疗保障和发展产业等问题。

201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和察哈尔右翼前旗等15个旗县确定为全区深度贫困旗县,将深度贫困旗县中的贫困人口数量较多,贫困发生率较高,人均可支配收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低于本旗县平均水平,无集体经济收入的258个贫困嘎查村,确定为深度贫困嘎查村,将深度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129062名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确定为深度贫困群体,确定实行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摘帽滚动计划,到2019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深度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深度贫困旗县全部脱贫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内蒙古全区平均水平,贫困嘎查村水、电、路、讯、网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内蒙古全区平均水平,危房改造全面完成,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为此,内蒙古将大力开展产业扶贫,自治区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优先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引进龙头企业,与深度贫困嘎查村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通过土地、草牧场、林地经营权流转入股分红,另一方面通过安置打工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以集中电站、村级电站为主要模式,优先支持深度贫困旗县和深度贫困嘎查村发展光伏扶贫。2019年底前深度贫困旗县各建1个集中电站,所有具备条件的深度贫困嘎查村各建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保障深度贫困户在“十三五”期间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以上。2019年底前将深度贫困旗县全部纳入电商进农村示范县范围。在2018年全面完成深度贫困旗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足额满足深度贫困旗县贫困户危房改造指标,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

多措并举,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2020年全面脱贫的时间节点越来越近,脱贫攻坚的任务越来越重。内蒙古自治区将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确保脱贫目标的实现。

瞄准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产业扶贫、转移就业等办法实现脱贫。全面扶持旅游扶贫重点嘎查村,使旅游扶贫重点嘎查村通过发展乡村(牧区)旅游年均增加营业收入50万元,年均增加带动农牧民就业50人,带动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带动农牧民年增加收入5000元以上。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脱贫致富带头人培训,“十三五”期间培训嘎查村两委班子、种养业大户能人、涉农涉牧类小微企业主、农牧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10000人,每年对13000名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每人补助1500元。

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十三五”期间完成35万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就业。

实行生态保护脱贫。“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贫困地区纳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11727万亩,国家年投入补偿资金13.8亿元。自治区地方公益林补偿面积370万亩,自治区年投入补偿资金1112万元,每年落实草原禁牧补助1亿亩,草畜平衡奖励9.2亿亩,实施典型旗县退牧还草工程,其中划区轮牧200万亩,退化草地补播100万亩,人工饲草料基地约80万亩,发展舍饲棚圈约3000户。退牧还草工程、禁牧补贴向贫困旗县倾斜,逐年提高在贫困旗县生态补偿比例。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完善大病兜底保障机制,为贫困群众建立健康卡。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家庭成员患重病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于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完成农村牧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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