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猴可以,为什么克隆人不行

发布时间:2018-01-27 13:21:0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田勘  |  责任编辑:焦梦
关键词:克隆,人类,动物,研究,基因

克隆猴可以,为什么克隆人不行_观点库_观点中国

张田勘 学者


《西游记》里的神话正在成为现实。克隆猴“中中”和她的妹妹“华华”在中国诞生近两个月!北京时间1月25日,它们的故事登上国际权威学术期刊《细胞》封面,这意味着中国科学家成功突破了现有技术无法克隆灵长类动物的世界难题。

“中中”和“华华”就是沿用世界上第一只克隆羊多利的技术路线克隆的,即体细胞克隆,既然可以克隆猴子,克隆人的技术大概也八九不离十,所以克隆人也离我们不远了!

不过,联合国早就说了,克隆动物虽然勉勉强强还可以,但克隆人绝对行不通!

2005年3月8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投票表决批准了联大法律委员会2005年2月通过的《联合国关于人类克隆宣言》,呼吁成员国禁止一切形式的人类克隆,包括为研究胚胎干细胞而进行的治疗性克隆。尽管这只是一份宣言,不是全面禁止人类克隆的国际公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宣言传达的信息是明确的:克隆人的做法违反人类尊严和保护人的生命原则,克隆人是不人道的,也不符合伦理。

当然,国际社会反对克隆人还有生命科学和人类演化上的重要理由。

克隆是从英文clone音译而来,意为无性繁殖,即用生物(动物和植物)细胞来复制繁衍后代,也即一种无性繁殖方式。然而,大多数生物在今天形成了由两性的性细胞(精子和卵子)互相交换DNA来繁衍后代,自然生育形成的这种繁衍方式最重要的理由是,交换基因会将两性的优秀基因相加或相乘,使后代更为健康和强大。因此,克隆在今天并非主流繁衍生命的方式。

牛顿曾说,自然不作徒劳之举,少已够用,多则何益。既然两性结合的有性繁殖是绝大多数高等生物,包括人类在自然选择中产生的最有利或最不坏的繁衍方式,为什么要另起炉灶,重新启用另一套繁衍后代的方式呢?

自然让人类选择有性繁衍的方式,就意味着它有极大的优点,至少是胜过无性繁衍,尽管无性繁衍也有很多优点,例如,减少了寻找伴侣的麻烦和组建家庭的成本等。两性结合的最大优点是,有助于实现基因多样性,从而保证更高的物种有存活的优势。

有性繁殖的这些特点使人类适应环境和更好生存的理由也体现在多方面。有性繁殖都有两份染色体,一般都会在子代让更有利于健康的显性基因的特性显现,因此可以通过两性交换基因而让后代一代胜过一代。而且,有性繁殖可以暂时保存不利基因,维持基因的多样性。这样,在显性基因不再适应环境时,与之等位的隐性基因可以迅速上位和取代。

此外,每一个子代的基因来自两个亲代的重新组合,在增加基因库的丰富程度的同时,也增加了个体差异。罗素说,参差多态乃幸福的本源,其后面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基因能产生能应对各种自然和社会变化的生理能力,个体的存活率比无性繁衍的后代更高。

也早就有生物学家提出,基因多样性的后代可以增加其同时拥有的生态位数量,即基因相同的个体(如克隆人)往往对食物、居所等有相同的需求,而基因多样化的个体则有不同的生存需求,因而有更广阔的生存环境。

当然,也许细菌等低等生物显示了克隆的优势,因为它们在环境中相当庞大,而且繁殖力极强。但是,人是多细胞生命,更是最高等的生命,没有谁会认同人可以像细菌那样以克隆的方式繁衍以占据地球一隅,而将人类主宰世界的地位拱手相让。同时,当演化已经形成人类的有性繁衍方式之后,人们还会因人工生殖技术的帮助,倒退回无性繁衍的时代去吗?除非有黑洞让人类回归到几十亿年前的生物无性繁衍的时代。

早在《联合国关于人类克隆宣言》之前,国际上已经表达了同样的法律和伦理规定。1997年11月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在巴黎通过题为《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文件,明确反对用克隆技术繁殖人。宣言指出,应当利用生物学、遗传学和医学在人类基因组研究方面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必须以维护和改善公众的健康状况为目的,违背人的尊严的作法,如用克隆技术繁殖人的作法,是不能允许的。当然,这只是一个宣言,并无法律的强制性。

随后的1998年1月12日,欧洲19个国家在巴黎又签署了一项严格禁止克隆人的协议。这是国际上第一个禁止克隆人的法律文件,是对《欧洲生物医学条约》的补充。这个条约禁止各签约国的研究机构或个人使用任何技术创造与一位活人或死人基因相似的人,否则予以重罚。

然而,对于《联合国关于人类克隆宣言》中国投了反对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支持克隆人,而是反对禁止为研究胚胎干细胞而进行的治疗性克隆,而且,即便允许进行治疗性克隆,在中国也有很多法律规定,不得违背。

也就是说,克隆人有多种层次和方式,一是研究性克隆,如克隆胚胎供研究,但胚胎发育不得超过14周;二是治疗性克隆,即克隆人的胚胎干细胞,用来治疗疾病;三是生殖性克隆,即公众俗称的克隆一个一模一样的人,就像多利羊与其提供的体细胞母羊一模一样。

中国只是反对生殖性克隆,在任何情况、任何场合、任何条件下,都不赞成、不允许、不支持、不接受生殖性克隆人的试验,但允许治疗性克隆。2003年12月,中国发布《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但要遵循规范。

例如,利用体外授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

此外,克隆技术的首要原则是有利于个人和人类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克隆技术行为应与生命伦理学的四个基本原则一致等。

即便是克隆动物,一些国家也是比较谨慎的。

欧盟偏于谨慎和保守,而美国趋于大胆和开放。例如,欧洲议会2015年9月高票通过禁止克隆农畜和销售克隆牲畜,而且,这一限制措施扩展到所有牲畜、幼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其理由并非是发现了克隆动物食品对人类不安全的证据,而是发现克隆动物的后代比常规繁衍的动物有更多健康问题。

并且,早在1999年3月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HUGO)就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的HUGO理事会上通过并发表了“HUGO伦理委员会关于克隆的声明”。这个声明主要针对人的克隆,包括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但也对动物克隆作了原则性伦理限制。

声明要求,动物克隆应该遵循与其他动物试验一样的有关动物福利的原则。克隆动物的目的应该明确规定,程序应该符合已建立的那些伦理审查机制。对生物多样性的可能后果应该加以关注。

而且,已经有大量研究表明,克隆动物对于动物自身并不安全。由于克隆动物违背了高级哺乳动物有性生殖的繁衍模式,因而会产生各种样的疾病,多利就是一个范本,有多种疾病,并因早衰而被处以安乐死。1998年2月20日法国克隆小牛玛格丽特刚出生不久就死亡,后来确认,玛格丽特之死与严重的基因缺陷有关。日本2001年克隆出了8头牛,但出生后不久就有4头死亡,是因为免疫系统功能低下而不能抵御感染。中国2000年诞生的克隆羊元元在出生后不到两天死亡也是因为有严重的遗传缺陷。

至于克隆动物食品对人的安全问题,迄今为止,既没有证据证明克隆动物食品是有害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它们是安全的。不过,人们担心这样的克隆动物食品的害处大于益处。例如,由于克隆动物容易出现早产、畸形和夭折,喝克隆牛奶和吃克隆牛肉可能对人体健康不利。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1996年7月5日由威尔穆特团队在英国爱丁堡市罗斯林研究所创造出克隆羊多利后,欧美国家的动物克隆一直处于沉寂状态。

不过,中国与欧美国家的政策不同,既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克隆人胚胎的研究和进行疾病治疗的研究,也对动物克隆持一定的开放态度,如此才有了今天的“中中”和“华华”的诞生,而且实现了弯道超车,并成为这一领域的领跑者。

对于为何要进行克隆研究,一般而言有几大理由。一是动物克隆可以培育优良畜种和生产实验动物;二是动物克隆可以生产转基因动物;三是动物克隆可以生产更多的动物产品供人类消费;四是生产人胚胎干细胞用于细胞和组织替代疗法;五是研究生命现象和本质;六是复制濒危的动物物种,保存和传播动物物种资源等。

“中中”和“华华”的作用既包含于这些领域,也可能有新突破。动物和人类的生理、生化和代谢途径既有相似,也有不同。灵长类动物与人有更相似的基因组,有更类似的生理、生化和代谢途径和机理,因此是人类探索自身、研究生命现象和本质、研发药物和治疗疾病最好的动物模式。

由于“中中”和“华华”是用体细胞克隆的,因此可能通过这样的动物模型使用体细胞在体外有效地进行基因编辑,准确筛选基因型相同的体细胞,再用核移植方法产生基因型完全相同的大批胚胎,用母猴载体怀孕出生一批基因编辑和遗传背景相同的猴群。

这些克隆猴既可以用以产生大脑疾病的模型猴,从而研究大脑疾病的机理,例如阿尔茨海默症、自闭症等疾病,找到新的治疗方式和研发新的药物,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模型猴研究其他罕见病、遗传病的机理,如地中海贫血、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ALS)等,以治疗这些疾病,还可以通过猴子与人大脑的相似性进行国际上继人类基因组之后的脑计划研究,以实现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的突破。

因此,尽管克隆研究有争议,也有伦理限制,但是需要结合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科技政策来对待,同时让研究和应用这一尖端技术更有利于人类。(责任编辑 王琳)

(稿件来源:观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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