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全文

发布时间:2017-12-15 15:33:1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杨霄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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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党对人权法治化保障的领导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中国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最大优势。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法治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上为推进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共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强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6个领域、30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190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共十九大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坚持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起草政治方面以及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应经过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讨论。强调坚持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多次组织以法治为主题的集体学习,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提升干部法治素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中共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由党章和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2年6月期间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经过清理宣布失效369件,废止322件,继续有效487件。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所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都要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通报,违法干预造成后果的要追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共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规定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等;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坚决惩治腐败保障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先后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问责、党内监督、巡视工作等条例,建立了系统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余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在强有力的执纪震慑下,2016年有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自2014年初至2017年8月,全国共有6100余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300余个纪委(纪检组)和6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组织开展12轮中央巡视,对277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巡视,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个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6年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从2013年的81%增长到2016年的92.9%。

六、积极促进全球人权法治建设

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政府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治体系建构,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深入开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推进全球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3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演讲中首次提出“命运共同体”理念。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全面阐述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日内瓦万国宫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并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深刻、全面、系统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共同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进程,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为应对当前突出全球性挑战指明了根本出路,对完善国际人权治理也具有重要启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人权理事会等载入相关决议,标志着这一理念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宽了国际人权保障视野,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参与涉人权保障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参与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一系列国际人权文献的制定工作,为国际人权规则体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参与了《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发展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平权利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的制定,在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渠道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中国提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大力推动经济、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青少年、儿童保护与发展、网络空间治理、反腐败、禁毒等领域国际合作规则制定。

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中国已参加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26项国际人权公约,并积极为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创造条件。中国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对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及时向相关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结合中国国情对合理可行的建议加以采纳和落实。2012年,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顺利通过审议。2013年,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报告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报告顺利通过审议。2014年,中国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获得人权理事会核可,中国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顺利通过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接受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2015年,中国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报告接受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中国积极参加国际维和行动,自1990年至2017年8月,累计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6万人次,先后参加了24项联合国维和行动。2017年,建成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

有效开展司法领域国际合作。中国已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截至2016年,中国已与19个国家签订了民(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均已生效;与40个国家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其中32个已生效;与20个国家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其中17个已生效。2013年至2016年,中国中央机关平均每年处理的各类司法协助请求总数在3300件以上。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推动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确立以“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追逃追赃10条原则。开展“天网行动”,加大海外追逃、遣返引渡力度。2014年至2017年10月中旬,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453名,追赃95.1亿元,“百名红通人员”48人。

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中国同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犯罪和毒品犯罪。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金砖国家等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框架内加强反恐合作,打击一切恐怖势力。与有关国家通过高层交往、机制性磋商、签署合作协定等方式加强在反恐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制定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有关国际文件,与周边国家开展打击贩毒走私活动。在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内,持续开展“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2016年,在中国承办的第二阶段“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中,中国、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越南六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64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27人,缴获各类毒品12.7吨、易制毒化学品55.2吨。

结束语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出了重要步伐,也使中国的人权法治化保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事实表明,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如此充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及政治权利,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正如沐春风、充满生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今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最大实际。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法治化保障,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作出长期不懈努力。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已就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重大部署。当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在实现伟大梦想的征程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中国的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必将得到更大提升,中国必将为发展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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