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评职称师德将放首位 专家:可防劣币逐良币现象

发布时间:2017-11-14 14:49:19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刘晨曦
关键词:教师,评审,职称,师德,学术

中国网新闻11月14日讯(记者 张艳玲)今后,高校职称评审师德将放在首位。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经济技术研究院研究员相均泳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仅能规范评审制度,也可防止劣币逐良币现象。

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师德是教师公德,是教师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遵守的社会公共道德,也是教师从事教师职业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素质。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并不断加强监管,是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本要求,是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办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将被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

记者注意到,早在4年前(2013年5月),针对高校青年教师师德问题,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就联合印发过《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师德表现将成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01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发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方面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

要求教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行为。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经济技术研究院研究员相均泳告诉中国网记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在高校职称评审中一直存在,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次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的惩处力度,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立即撤销其所聘职称。

“将师德放在高校职称评审首位,不仅能够规范评审制度,而且可以防止劣币逐良币的现象。”相均泳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