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

发布时间:2017-09-15 10:14:24  |  来源: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胡永平  |  责任编辑:魏博
关键词:保护,生物,多样性,环境,司法

 

中国网9月14日讯 (记者 胡永平)据最高法消息,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并致辞。他强调,要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际合作,促进中国和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层交流和精诚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为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江必新首先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江必新指出,中国一直有着顺应自然、取法自然、敬畏自然、保护生物资源的传统,对自然的敬畏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始终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在新的历史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立法保护。

江必新表示,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物多样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出台指导意见把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纳入专门化研究和审理范围,指导各级法院探索按照流域或者生态功能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标准,完善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院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能,依法审理涉及湿地、林地、濒危植物、候鸟迁徙地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中国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决心。

据了解,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 开启了全球范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新时代。25年来,各缔约国按照《公约》确定的目标要求,探索各类生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际合作,为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保护共同的美丽家园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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