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发布时间:2017-09-05 12:57:53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辛闻  |  责任编辑:魏博
关键词:党建活动,公款,经费

 

中国网9月4日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办法》还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其中伙食费部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租车费部分: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办法》对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出的措施包括:

一是加强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党建活动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并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二是严格规定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动组织方式。明确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直接支出,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包括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三是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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