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子女可入学

发布时间:2017-08-18 14:06:23  |  来源:北京青年报  |  作者:朱开云  |  责任编辑:刘梦雅
关键词:住房,租赁,通知,出租,北京,入学

北京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后应当办理登记备案。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备案信息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京籍无房家庭子女满足相应条件可租房上学。

昨日,本市《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正式发布。

北京市将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通知》在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租赁的金融支持、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通知》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放、共享原则,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等对外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符合住房租赁监管平台要求,其运营主体可以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运营者等。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承租人申办公共服务

不再提交合法稳定住所纸质证明

《通知》提到,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可以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租金补贴。

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应备案

根据《通知》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在备案方式方面,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采取网上备案方式。租赁当事人可以通过任何网络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也可以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服务窗口、基层管理服务站提供网上登记备案服务。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赁当事人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如实推送给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予以登记备案。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依托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出租住房权属信息、当事人身份信息等查验服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定期对出租住房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居住情况与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当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上予以注记。

另外,在签订租赁合同方面,《通知》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本市将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

《通知》在规范租金、押金的收取和支付方面也做出了规定。根据通知,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参与文件起草的住建系统专家介绍,租金发布只是为市场提供一个参照,并不是强制性的条款。但租金发布制度将为市场提供透明度,并有利于监管。

在租金支付方面,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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