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改善有了时间表! 7省(市)百姓环保福利到了

发布时间: 2017-07-27 08:27:00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郄建荣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环境违法,生态环境损害,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

456个环境问题,是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留给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甘肃、陕西以及湖北7省市的问题清单。今天,7省市政府发布近26万字的整改方案,对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列出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更值得关注的是,7省市政府还明确给出了各自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的时间表。

环境质量改善有了时间表!这对于7省市人民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福利。

除了提出改善环境质量外,7省市的整改方案中对于责任人问责也给予明确。《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有些省市还决定出台政策法规,以清扫制度管制死角。

  资料图:一名戴着口罩的行人走在北京街头。中新社记者 张浩摄

环境质量改善写进整改方案

促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是中央环保督察最核心的目标,而这一目标与老百姓的环境诉求高度契合。7省市今天公布的整改方案基本上都谈到了环境质量改善问题。

“2017年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2020年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18年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大气、水、土壤改善量化、具体明确,这是北京市给出的承诺。

上海则提出:“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继续保持在3%左右”的同时,明确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湖北省提出,到2017年底,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省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给湖北省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5%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9%以内。

“整改成效最终以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陕西省政府明确,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省作出的承诺是:“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

甘肃省政府则表示,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9.5%上升至92.1%,劣Ⅴ类水体比例从不大于2.6%至完全消除;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

可以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可以喝上放心的水……对于当下的国人来说,这无疑是最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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