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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环境下,为探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模式,以及如何实现绿色创新技术及其商业模式在传统产业的推广应用,2017年7月6日,由《国际融资》杂志策划,携手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主办的2017(第八届)清洁发展国际融资论坛暨2017(第七届)“十大绿色创新企业”颁奖典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成功举行。
国家开发银行行务委员郭濂先生发表了题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措施》的演讲,以下为演讲摘要。
一、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绿色金融发展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虽然这几年进步非常多。总体来说,从2008年到目前为止,法律法规关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政策法规的实施都陆续公布,但是相对来说全面性还不够,另外可实施性和相互协调性做得不够。例如在发展绿色保险过程中,难以推出强制性的金融保险。
第二个问题,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和执行力度目前不太够。其一,作为金融机构是要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再加之和社会责任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其二,相关金融机构没有把发展绿色金融的要求全面纳入业务中,例如对企业环保政策的调查等,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和基本标准。比如目前缺乏更具可执行、可评估和考核的信贷指引目录,环境风险评审标准。其三,就是在节能方面,金融机构在节能环保方面缺乏专门的单位和机构以及专业人才。再就是缺乏组织保障,有些国家在保障方面是比较强的,比如设置环境执行官,环境执行委员会等等。
第三个问题,信息不对称及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虽然2007年环保部和人民银行发布了共享企业环保信息文件,但是要把环保信息纳入绿色企业数据库,目前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另外,对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现在在贷款违约方面有一些做得非常好,但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得不好,这方面没有形成连环套。
第四个问题,绿色金融实践主体和形式相对单一,目前还是银行比较多。像今天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办的这个活动就非常好,产权交易所积极推行这个事。过于依赖信贷推动绿色金融效果是有限的。另外,绿色金融覆盖范围窄,例如现在企业贷款,特别是大银行,还是贷给国有企业,但是有些环保污染比较严重、需要环境改造资金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很强的企业,他们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支持。
二、关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重点:
重点是健全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像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一些法规,由于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企业会利用其中的漏洞和空白打“擦边球”,不利于保障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
再就是健全绿色金融的实行机制和评价制度。
第三要提高金融机构的认知度。目前,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追逐短期的眼前利益,仍将高污染、高风险企业作为主要的投资对象,忽略了社会经济和自身的长期持续发展。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这一新名词认知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助于绿色金融政策的推行,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三、针对绿色金融发展难点的对策:
一是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使更多的资金涌入社会效益好的生态和环境建设项目中。可借鉴国际经验创立国家环境基金,将资源税、环境保证金等税款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基金,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和专家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一方面确保基金投向环保领域。
二是强化监管体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协同环保部门制定详细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使其有效地运用于投融资实践中。
三是培养绿色金融人才。(国际融资记者龚文报道 杜秋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