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分级诊疗等医改重点深入推进

发布时间: 2017-07-04 15:07:14  |  来源: 经济日报  |  作者: 韩秉志  |  责任编辑: 刘梦雅
关键词: 按病种付费,医改,诊疗体系

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

陈金甫称,随着医改不断向整体推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各项改革重点任务也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为此,意见针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医联体建设等医改重点提出了具体举措。

“比如,开展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时,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制定总额控制指标时,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儿童医疗机构发展。”陈金甫说。

据介绍,意见结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此外,意见还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以收定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人社部发布的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年,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3084亿元,支出10767亿元。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近年来医保基金面临着较大支付压力。

对此,陈金甫表示,意见明确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保障基本,这是基本医保制度定位决定的。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支付范围方面,意见严格规范了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陈金甫透露,按照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9月30日前拿出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针对各种支付方式中要求最高、技术最复杂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成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组,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加强技术指导,并加强不同地区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成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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