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第三批混改试点将进一步扩围

发布时间: 2017-05-25 09:40:34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赵晶 李志勇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国有企业,发改委,公司法,企业法,试点企业

24日,发改委公开表示,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三批试点企业将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在筛选数十家中央企业的同时,重点从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试点企业,形成规模协同效应。

发改委表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混改已经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开展试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到目前为止,两批近20家中央企业混改试点正在顺利实施,第三批试点企业将进一步扩大范围。

发改委认为,这次混改的特点,不仅在于企业的选择(既有一般企业层面,又有集团层面),更在于试点要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的目的。如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积极探索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实施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身份转换,有效提升企业经营决策能力;加快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探索员工持股可行路径等。从而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经济学家陈清泰认为,国企改革要科学界定“国有企业”,把握企业转制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传统国有企业应逐渐向公司制度转型,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要加速转型,因为与管资本对接的不是传统国有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未来不是政府机构“如何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而是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为主”。国有企业的转制就是要由《企业法》规范转向《公司法》调节,政府要摆脱管企业的纠结就要落实管资本为主、推进顶层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从《企业法》变轨到《公司法》,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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