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助力技能提升

发布时间: 2017-05-23 08:56:19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白天亮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失业保险基金,通知,人社部,补贴标准,失业保险金

本报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白天亮)失业保险金将用于补贴参保者提升职业技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据测算,每年约200万企业职工将从这一新政中受益。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另一方面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劳动者最关心的是补贴标准。《通知》规定,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明确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样规定,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各地基金支撑能力不同,培训费和鉴定费的标准不同,产业方向和重点不同,由各地确定补贴标准更符合当地实际。二是规定上限有利于区域间的平衡,有利于与培训补贴的平衡,还可保证基金支付安全。三是技能提升补贴是国家对职工培训成本的一种适当补贴,起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应大包大揽,企业和职工应该承担的教育、培训责任还要各自承担。

申领该补贴的程序是什么?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第一步,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应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减少中间环节,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确保资金安全。”

记者了解到,2016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89万人,累计484万名失业人员领到了失业保险金,同比增加3.6万人,失业人员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1051.4元,比上年末增加91.1元,增长9.5%。失业保险享受待遇人数的增加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更有效地抵御失业风险,也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不过,失业保险一直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即对于在岗职工,绝大多数只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没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表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而不是等到职工失业以后再进行救济,是变被动为主动、更加积极地抑制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可从源头上减少因技能素质不足而带来的下岗失业,让更多参保者受益。

失业保险金用于补贴参保者提高技能,会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统筹层次较低的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对此《通知》规定各省要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每一个统筹地区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预计今后技能补贴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约25亿元,在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和累计基金中都只占很小的比例,2016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共1191.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总体可控。此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对参保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做法,有的国家还将失业保险改称为“就业保险”。我国此次出台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的政策符合国际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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