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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他们的QQ群叫“化学研究院”】
被查获的毒品
9名被告人在庭审中
4月20日上午,由山东省日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飞铭、刘博、杨小伟、赵新朋、陈超、陈浩洋、唐正杰、张宝林、杜娜贩卖毒品案在该省五莲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随着法槌的敲响,这起侦查阶段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批捕阶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特大贩毒案即将尘埃落定。
庭审现场有旁听者20余人,多是被告人的亲属。由于9名被告人共有9名辩护律师,法庭不得不临时添加座椅,一字排开。开庭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将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呈现于世人面前……
让毒品价格更“亲民”
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又因为毒性剧烈,被称为冰毒。本案的9名被告人多是80、90后,有的甚至是在校大学生,却在人生最宝贵的年华里与冰毒发展了一段孽缘。
杨小伟,一位“85后”小伙儿,自认为贩毒来钱快,时常在网上加入一些制毒、贩毒QQ群,后来自己建立了“化学研究院”QQ群,与后期陆续加入的杨飞铭、刘博、赵新朋等人探讨如何制造、贩卖毒品。
杨飞铭,一位“90后”在校大学生,在“化学研究院”群里对杨小伟说自己有稳定可靠的货源,货源提供者便是广东的刘力云(另案处理),是一个杨飞铭在网上偶然认识的毒贩。
因为杨飞铭、刘博、杨小伟等人并不懂行,杨飞铭从刘力云那里买来样品后,不知其质量如何,便找人来鉴定。一位吸毒“老司机”通过视频聊天向他们证实毒品质量很好。此后,杨飞铭、刘博以每克40元的价格从刘力云处购买冰毒,再以每克45元左右出售给他人,其中大部分卖给了杨小伟,杨小伟又以每克50元的价格卖给赵新朋。这样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
赵新朋是贩毒老手,发现如此“物美价廉”的冰毒犹如发现金矿,便从杨小伟处大量购买。于是,杨飞铭、刘博——杨小伟——赵新朋——全国各地,一条贩毒线路逐渐形成,几十公斤的冰毒就这样经赵新朋之手流向社会。
该案承办人、日照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韩杰告诉记者,瘾君子们一天吸食冰毒的数量一般不会超过一克,而四十到五十元一克的廉价冰毒甚至比一包高档香烟还便宜。杨飞铭、杨小伟、赵新朋等人贩卖的冰毒在价格上如此“亲民”,进一步扩大了受众群体,从这个角度看,他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近40公斤冰毒流向社会
从2015年12月开始,作为本案关键人物的杨飞铭、刘博,为赚取非法利润,共同商议后决定贩卖冰毒。杨飞铭负责从上家购买冰毒并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刘博明知杨飞铭贩卖冰毒而帮助其到上家取货、分包,然后向购买者邮递。两人共同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共同贩卖的毒品数量多达39.62公斤。
杨小伟从杨飞铭处购买冰毒予以贩卖,是一系列毒品犯罪的组织者和提议者,且居间贩卖冰毒牟利,在整体犯罪中起到了承上启下、扩展销售渠道的重要作用,其贩卖冰毒数量接近34公斤,属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据公诉人介绍,杨小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自己所知道的上线及下线的情况,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还检举揭发了陈超、陈浩洋等人的犯罪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赵新朋是杨飞铭、刘博、杨小伟最大的“客户”,大多数毒品经他流向全国各地。他从杨小伟及其他人处购买冰毒予以贩卖,总计超过32公斤。而且,赵新朋系具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常年从事贩毒、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赵新朋从杨小伟处购买的冰毒,除少量用于自己吸食外,绝大多数被其贩卖牟利。
陈超、陈浩洋是杨飞铭与刘博的第二大“客户”,他们从杨飞铭处购买冰毒贩卖。其中陈超贩卖冰毒3公斤左右,麻古4粒;陈浩洋贩卖冰毒2公斤。另外,被告人唐正杰伙同张宝林从赵新朋处购买冰毒贩卖,共计290克。杜娜又从唐正杰、张宝林处购买冰毒贩卖,共计11克。
上述9人贩卖毒品数量之大、频率之高令人震惊。他们还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其走货途径基本都是通过快递,有较强的隐蔽性。平时为掩盖贩毒行为,他们也算机关算尽:杨飞铭、刘博购买冰毒时,由杨飞铭与上家单线联系,采用现金交易且不断变换交易地点;冰毒经严密、特殊包装,可以成功逃过快递公司的安全检查;大量冰毒运输时隐藏于小型家用电器发热盘与外壳之间,即使开箱检验也难以发现;少量冰毒装入小袋伪装成干燥剂,放在儿童玩具盒里;收件人均用假名字,并经常改变收件人姓名、地址、手机号码以逃避追查。
短短几个月内,9人多次通过手机、网络贩卖毒品,具体犯罪事实多达35条,于2016年2月至4月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次延期、两次退查
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该案案卷材料近20本,装满一个行李箱,这其中凝聚着公安、检察干警的诸多辛勤汗水。
“这是我们接手的迄今为止数量最大的一起贩毒案件,涉案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审查时共有11人,有两名犯罪嫌疑人经补充侦查后同意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本案共有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有一次退查期间,我们要求侦查机关就陈超贩卖冰毒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取证。侦查机关再次讯问陈超、陈浩洋时,他们又向侦查机关供述了新的罪行,陈超家中还窝藏有近500克毒品。”韩杰告诉记者,“被告人杜娜被监视居住后逃跑,我们督促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抓捕,最终在临近起诉期限时将其抓获。这样就形成了很完整的一条线,从贩毒30余公斤的‘大毒枭’到贩毒11克的‘小贩’,全部到案。”
“我们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就要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从接手案件到出庭支持公诉,从讯问犯罪嫌疑人到与辩护律师的质证论辩,我们保证每一个环节都经过缜密思维,每一份证据都做到熟练掌握、灵活运用。”日照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志云说。
另据了解,本案侦查机关五莲县公安局在接手此案时本以为是几克的案子,没想到最终数量竟然接近40公斤。只有三人的缉毒大队人手严重短缺,只能到别的警队抽调人员帮忙。
“这么大的案子,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初期难免有一些瑕疵,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我们跟公安侦查人员反复沟通,往五莲跑了好几趟,补充了大量证据,有4本侦查卷之多。比如冰毒的提取、抽样、鉴定,我们按照公安部的最新要求,针对取证程序存在的部分瑕疵补充了相关见证人、鉴定人的调查笔录,完善了程序性文书。”韩杰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证据固定好、补充好。”
庭审中,陈浩洋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就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取得合法性提出异议。法庭当即决定进行先行调查。公诉人对此早有准备,先行调取了陈浩洋在侦查阶段及审查批捕阶段的录音录像及笔录,又到公安局纪委了解过相关情况,调取调查笔录,到看守所调取入所体检记录,核实了相关证据。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被送入看守所关押时的健康体检表和有关侦查人员的证言,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出庭,就被告人被抓捕到案后的讯问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并就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情节等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法官的询问,使庭审更加清晰、透明、公开、公正。法庭经合议后当庭认为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不成立。
法庭上的较量
谷雨时的山城五莲县,花红柳绿、五彩缤纷,行人放缓脚步享受这大好春光。而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场庄严肃穆的庭审正紧张地进行。
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讯问了本案的9名被告人,并针对指控的贩卖毒品犯罪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包括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证实了各被告人联络购买毒品之后贩卖的经过;购买毒品的相关人员的证言,证实了从各被告人处购买毒品的经过,并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了被查获的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且纯度较高;快递单据、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物证、书证,证实了各被告人联络贩卖毒品的预谋、实施等情况。
因为事先已经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控辩双方就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9名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证据等没有提出异议,只对涉及自首立功、共同犯罪方面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
“我认罪、悔罪。”杨飞铭等9人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示。庭审持续整整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