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立医院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 2017-04-12 16:39:10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公立医院

视频:《新闻1+1》:“北京医改”,与我们都有关吗?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4月12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11日表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地方改革做法和经验,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点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三是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要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强化综合监管,形成改革协同效应。

四是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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