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4月起施行 41项收费取消或停征

发布时间: 2017-04-01 10:44:34  |  来源: 郑州日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停征,收费,施行,登记费,协议用户

取消或停征婚姻登记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助力医师多点执业……一批中央和地方新规将在4月落地施行,维护百姓权益,捍卫社会公平。

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共12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等共23项。

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等。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与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协议用户交寄物品要当面验视

国家邮政局日前公布的《邮件快件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应在协议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

助力医师多点执业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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