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红日:持久战——中国税制的结构性调整

发布时间: 2017-03-29 17:20:3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孙渴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持久战,税制,结构性调整,中等收入群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孙渴)“中国税制结构调整将朝着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方向发展。”倪红日在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中提出。2017年3月27-28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主题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在论坛上发表了题为《缩小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财产差距的税收政策选择》的演讲。

倪红日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我国税制中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前提下,意味着对税制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整,在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在目前国际经济和国际税收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的竞争力与税收制度设计和税收负担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税制结构的调整——降低间接税比重和提高直接税比重,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窗口期。

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的关系

倪红日介绍说,根据对世界一些主要经济体税制发展演变史的考察,尤其从美国现行税制形成的历史考察,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关系,但是又不构成必然联系。

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看,人均GDP已经达到8000美元以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模依然不大,这与经济发展阶段可能没有必然的联系。关键在于税制结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如果再深入地讲,税制结构特点与政体和民主制度建设有关,政府向企业征税和向自然人征税,对征管模式的要求是不同的。更多地对自然人征税,要求政府财政支出的使用更加透明,有利于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中国现在已经到了税制结构必须调整的时期,降低对企业税收的依赖,提高对自然人征税的税制和征管建设,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这两个方面的需要都已经迫在眉睫了。

中国税制的调结构是财税改革的重头戏

倪日红强调,调整税制结构,就是不仅要对直接税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对间接税要进行调整。概括地讲包括:对个人所得税的完善;对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对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整合和改革;对后“营改增”的增值税的规范和立法;对消费税的完善等。可见,本世纪的中国税制的结构性调整实际上涉及到中国税制中所有主要大税种的改革和完善。可以肯定地讲,不是一个小工程,而是一个大工程;不是“速决战”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一个“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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