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民法总则:人民权利法的总纲

发布时间: 2017-03-13 08:56:39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于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权利,民法总则,总纲,民法基本原则,权利法

  ——中国网观点中国2017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五十

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人生而有权利,权利需要法律来保护。保护私人权利的法律是什么?就是民法典。而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

每个人从生到死的民法之旅

人,生而在民法之中。一个人生下来,民法就开始对他的生命、健康、自由、肖像、隐私等人格权提供保护,他与父母、亲属之间的关系就被民法所确认和维护,他长大之后取得的各种财产被民法肯认和保障,他每日以口头或书面订立的各种合同被民法确保履行,他缔结婚姻、建立新家庭被民法所认可和维系,他的各项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给予救济。我们每个人都在民法慈母般眼光的爱护之下走完自己的人生旅途。民法对我们的影响甚至超越了生死两端,胎儿尚在母腹中时民法就已经提供保护,死者名誉被人诽谤时民法同样会追究责任,人死之后他的财产通过民法进行分配和继承;可以说,私人的利益延伸到多远,民法的关爱就延伸到多远。

西方人常说,他们的生活由两本书维系,一本是圣经,用来保障精神生活,一本是民法典,用来保障世俗生活。

更体系、更科学:民法典的必要性

历史上,我国曾多次编纂民法典。上世纪50、60年代两次尝试未获成功。上世纪80年代第三次编纂时,我国刚刚开始改革,社会与经济处于快速变动中,制定一部全面的、可以长期稳定适用的民法典还不具备条件。于是立法者改变思路,采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方针,在30多年中制定了一大批民事单行法律。然而,各自单行立法必然会导致覆盖不全面和法律之间的冲突,犹如一面白墙上有许多油漆点,点与点之间必然有空隙,也必然有重叠。而且,不同历史时期制订的法律,指导思想不同,粗细程度不同,对经济放松还是收紧的基本定位不同,立法时主要参考借鉴的对象也不同,以上使得这些单行法从原则到技术上都有许多协调问题;时间一长,零件之间的龃龉已经造成了机器整体功能的损耗。到了一定时候,我们就有了重新整理的必要,把众多单行法体系化、科学化为一部法典;把整面墙重新粉刷一遍。这个时候已经来临。

从根本上说,我们的社会有了很大进步,我们每个人都从社会进步中获得很多收益;但无论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个人的收益,都需要用完善的制度固定下来,才可期久远。

民法总则:以权利为核心的民法一般规则

民法典涉及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浩繁,不能不有一个总纲,这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通过之后,民法典编纂将迈出第二步,编纂民法分则各编,2020年通过民法典全部内容。

作为民法典的总纲,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基本原则和适用于民法典各分编的一般规则。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根本理念,包括贯彻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平等原则,强调尊重当事人意愿的自愿原则,民事活动中要体现公平的公平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要求的诚信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公序良俗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等。以上原则一方面强调人的平等、自由与权利,使得人们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发展自己;另一方面强调遵循公平、诚信,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使人们在发展自己之时要顾及他人利益及社会公益,实现利益平衡。

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沿着“主体——权利——行为——责任”的线索展开。主体部分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享有权利,权利部分规定了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行为部分主要规定了人怎样依照自己的意愿去取得权利,责任部分则强调了主体不仅享有权利,也要为违反义务承担责任。主体是权利的享有者,行为是取得权利的方法,责任是保护权利的手段;整个民法总则就围绕着“权利”这个核心展开,是人民权利法的总纲。

中国民法典:世界法律历史上的一座新里程碑

19世纪初产生了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20世纪初又产生了一部伟大的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两部民法典以先进的理念、精良的制度著称于世,造福了本国人民,影响了世界法律发展,是垂范久远的经典之作。21世纪初,能否再诞生一部同样伟大的、里程碑式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这是中国人民的期待,也为世界所瞩目。(来源:观点中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