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区政府8日表示,将于本月10日在宪报刊登《旅游业条例草案》,建议成立独立法定机构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为旅行代理商、导游和领队发牌制度及规管订立法律框架。有关草案将于3月22日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发布的新闻公告,条例草案将加强旅行代理商发牌制度要求,如引入银行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委任获授权代表等;也为导游和领队设立法定发牌制度,提升前线从业员服务质素和专业水平。同时,旅监局获赋权制订牌照条件,打击强迫购物。
旅监局成员会以非业界人士占多数,以树立公正形象;并引入制衡措施,如设立独立上诉委员团处理上诉。
旅监局还会推行现有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并从基金拨出一定比例款额成立“旅游业发展基金”,资助业界和推动行业持续发展。
新规管制度生效后,旅监局将接管发牌和规管业界职能,届时所有旅行代理商牌照、旅议会发出的导游证和领队证,均被视为新法例下发出的牌照和证件,直至届满或新制度生效后三个月。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1年提出成立旅游业监管局,并制订新法例,全面就旅行社、导游及领队实施发牌制度,对香港旅游业作出整体规管,提升行业质素,促进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周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