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坚决制止违规举债担保

发布时间: 2017-02-24 10:32:36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孙韶华  |  责任编辑: 刘芳奇
关键词: 财政部,担保行为,举债规模,问责,天花板

23日,针对近日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的“财政部发函问责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消息,财政部在官网作出正面回应,2016年财政部已专门印发了专项核查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的通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相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财政部反馈的问题,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财政部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总体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个别市县政府仍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一些金融机构仍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担保承诺,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不符。

2016年,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对于有报道认为,此次财政部问责处理“史上最严”,财政部回应中措辞严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财政部问责非常及时,下一步要狠抓落实,不仅要问责,还要出台相应措施提高违规成本,以有力的举措震慑违规者,使地方债务融资行为回到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体系。”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财政部称,下一步,将把防范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设定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天花板”,规范政府债务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二是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指导省级政府妥善化解融资平台公司等其他债务风险,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三是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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