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再发2份核安全处罚书

发布时间: 2017-02-21 09:49:35  |  来源: 科技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环保部,核与辐射,国家核安全局,尺寸超差,底线思维

原标题:处罚书连发 核安全再受关注

环境保护部2月14日正式印发了两份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是对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在阳江核电机组核焊接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实施补焊问题,在红沿河核电厂机组屏蔽泵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存在设计活动未备案问题;一份是对焊工周顺东违反操作规程实施补焊,导致严重焊接质量问题。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核安全备受关注。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强调,我国正处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期,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压力持续加大,必须做好源头防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可靠性等。

据介绍,大连帝国电泵所涉及的设备处于制造阶段,未对电站相关机组安全及工程建设产生影响,安全隐患也及时得到消除。

2016年核安全处罚书16份

大连帝国电泵是国内最大的屏蔽电泵专业生产厂家、日本独资企业,对其的处罚并非是今年的首发。

环保部公布,1月,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秦山分公司在福清机组碳钢卷焊管制造过程中存在违反标准规范私自返修焊口问题;上海瑞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蒸汽发生器换热单元支撑部件制造过程中,存在大量尺寸超差未按标准规范和程序处理,并修改部分尺寸超差数据问题。

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环保部要求大连帝国电泵等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等;周顺东被吊销焊工资格证书。

陈吉宁说,我国核电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做好源头防范,尽一切可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等。

根据“底线思维”,出了问题就必须处罚。2016年,环保部总共发了16份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标准体系与国际先进标准同步

“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原子能机构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总工陈晓秋说,我国建立了一整套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包括《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

据介绍,我国核安全法规标准建立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制定系统成熟的安全标准可供参考,我国核电等标准正是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体系建立。

环保部也曾表示,我国核电厂在设计、建造和管理过程中较全面地汲取了国外几十年积累的经验,核电厂设备制造执行更严格的核工业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特别是核安全监管方面,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并保持与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同步。

从管理上看,国家核安全局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阶段对核设施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核电厂前期准备到建造、运行,各阶段始终处于国家核安全局的严格监管之下。

没有绝对安全 只有提升监管能力

环保部公布,我国运行核电机组、民用研究堆持续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核电厂未发生过2级以上事件和事故;放射源事故发生率从“十一五”的每年每万枚2.5起以上,持续下降至每年每万枚1起以下,辐射环境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环保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说,核工业发展没有绝对安全,只有相对安全。随着人类认识水平和企业技术不断提高、国家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并从历次核事故和事件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行安全改进,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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