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浙江等四省通过违规担保等举债余额153.5亿

发布时间: 2016-06-29 17:05:2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余额,政府债务管理,审计署审计长,举债,债券融资

中国网6月29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刘家义介绍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11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1个县。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举债融资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了相关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至2015年底,11个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202亿元,或有债务余额10970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地方发债融资未有效使用。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黑龙江、山东、湖南、北京、内蒙古和广东等6个省发行的置换债券中,有138.4亿元(占2%)未及时使用,主要是未达成提前还款协议或偿还手续办理滞后等所致;湖南、山东、河南和广东等4个省使用的置换债券融资中,有112.57亿元(占2%)未按规定的优先顺序偿债;内蒙古、浙江和湖南等3个省新增债券融资中,有24.23亿元(占4%)因项目未落实等尚未使用。

2.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强化债务管理,相关地方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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