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会晤:着眼当下 指明未来合作方向

发布时间: 2015-11-27 15:51:5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董一凡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16+1 合作成果 合作机制 合作事务 合作进程

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24日至25日在苏州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就加强互联互通、贸易投资、金融、农业、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进行顶层设计,为未来5年合作规划新蓝图。

本届苏州“16+1”峰会是继往开来的一届峰会,创下了以下几个第一:第一次在中国主办“16+1”峰会,第一次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第一次邀请了欧盟、奥地利、希腊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派观察员代表参会,也第一次将“一带一路”倡议写入了会后共同发表的文件中。这届峰会围绕“新起点新领域 新愿景”主题,共同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详细介绍了当前的合作成果及未来的美好愿景。

从具体项目看,这一次的焦点是在高铁领域夯实以往倡议,并发掘新项目。李克强总理和塞尔维亚总理武契奇、匈牙利总理共同见证了匈塞铁路合同的签署,这将大大加快匈塞铁路的推进速度,预计将在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并将带动发展配套产品:2016年,布达佩斯将举行海关通关便利化合作框架协议第二次工作组会议及专家研讨会,帮助简化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通关手续,推动中欧陆海快线的发展。除了落定双方一致以来探讨的项目,苏州会晤还为中国高铁带来新机遇。李克强总理在会见爱沙尼亚总理罗伊瓦斯时表示,愿继续推进波罗的海高铁项目建设。波罗的海铁路北起爱沙尼亚首都塔林,经拉脱维亚首都里加、立陶宛的考纳斯、波兰首都华沙,直至德国首都柏林,于10月获得欧盟批准确认,预计2018年开工,有望将爱沙尼亚打造成欧盟东北部的物流中心。实际上,10月中国已经进入波罗的海铁路市场,立陶宛国有铁路公司和中国招商局集团签署协议,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负责立陶宛、白俄罗斯和中国的铁路货运。25日,李克强总理陪同16国领导人乘坐高铁前往上海,既是对中国高铁最好的推介,也预示这中国中东欧合作像高铁一样舒适、安全地高速向前发展。

在宏观层面,《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是本次会议的最大成果和创新,旨在明确2015年至2020年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释放合作潜力,李克强总理称其为“16+1”的五年规划。中期规划在战略上完善了“16+1”的顶层设计,阐释了中国中东欧合作要面临的几大关系,指明了未来合作的前进走向。可以说,中期规划为未来几年的中国中东欧合作栽下果树,期待着今后各领域、多层级合作的枝繁叶茂、开花结果。

首先,中期规划明确了“16+1”开展的前提及内涵,即在相互尊重各自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结合各国自身情况下,本着平等协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落实合作。这就意味着合作是在不损害其达国际利益的前提下,自愿、互利、自由地开展,即有选择性的在“16+1”的平台敲定本国感兴趣的领域或项目意向。

其次,阐明了中国中东欧合作与中欧合作的关系。“16+1”机制高度重视中欧合作的重要地位和欧盟关切。《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既是中欧关系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指导“16+1”合作,对于欧盟和欧盟领导人的参与表示支持和包容,欢迎欧盟领导人或其代表与参与年度会晤。“16+1”将发挥中欧关系粘合剂与助推器的作用,“16+1”将与欧盟重大倡议和规划对接,促进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技术层面上,充分尊重欧盟的法律规则和制度设计,欧盟成员国根据欧盟相关法规及作为成员国应遵守的政策开展合作。实际上,本次会晤邀请了欧盟及有关国家和机构派观察员参加,一方面是展示“16+1”机制的透明、成熟和自信,另一方面也是展示中国中东欧合作给整个欧洲带来的好处和机遇,激发相互促进、共谋发展的动力。

其三,“16+1”与其他合作机制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是“16+1”与双边合作机制或平台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如“16+1”会晤中达成的两国或多国合作的各种项目意向,将在具体落实时由有关部门具体操作,如每届大会纲要后列举的合作成果,大多数都是多边或双边合作成果,证明“16+1”与既有合作机制是并行不悖的。二是阐述了“16+1”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关系。中东欧国家全部包括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规划中,占了“一带一路”国家总数的25%,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相关方。中期规划指出,“16+1合作”将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重要契机,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同时为“一带一路”建设做出更多贡献,将为“一带一路”起到添砖加瓦,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作用。同时,带动中东欧国家更紧密的参与“一带一路”。苏州纲要指出,各方注意到中国和匈牙利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同其他中东欧国家均有意向签署类似文件。

其四,中国中东欧合作完善了顶层设计。中期规划详细阐释了各层级制度的作用及关系。年度领导人会晤在对上一年度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后,将制订年度纲要,锁定重点成果,及时解决合作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合作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在领导人层级之下,每年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举办一次“16+1合作”国家协调员会议,欢迎并支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功能,建立秘书处及其成员单位与中东欧国家驻华使馆季度例会机制,欢迎并赞赏中国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务特别代表”,将有效形成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整体运作顺畅度,促进解决困难的作用。在各个合作领域上,联合会向国家协调员会议通报各领域合作情况,条件成熟时可组建新的领域合作平台。(董一凡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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