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副主任: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还有一个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 2015-08-30 09:47:41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特赦 服刑罪犯 法工委 法律程序

中新网8月29日电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部分服刑罪犯进行特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指出,这反映了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也反映了执政的自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郎胜表示,特赦制度是一个国家依照法律对特定的罪犯、犯罪给予赦免或者减轻的一种制度,在中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历史上,从1959年到1975年曾经进行过七次特赦,充分发挥了特赦的感召作用。这次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和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对部分罪犯进行特赦,反映了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也反映了执政的自信。

郎胜指出,这次特赦实际上主要是四类人,第一类人的人数不多,即老年人,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日战争的,现在正在服刑的罪犯人数不多,年龄都在80岁以上。除了考虑到赦免一些老年人以外,还对一些未成年罪犯也要进行赦免。这些人都涉及到如何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在社会如何得到有效安置和生活的保障,有关部门都做了一些具体的安排,也做了周密的考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接着就老年人、少年犯后续执行问题指出,这次特赦的有四种人,第一种、第二种和第三种总体来讲年龄都是偏大的,第四种是未成年人,对这些人的执行都有后续如何执行到位,如何把特赦执行好的问题。

李寿伟表示,特赦决定规定了法律程序,对于符合决定所规定的特赦条件的这些人,要经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以后予以释放。在特赦决定通过,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以后,根据决定和特赦令的条件有一个法律程序。

除了法律程序以外还有一些衔接的工作,这个也有一些安排。比如对一些老年犯,有80岁以上的是第一类,后面75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也不是让他们简单的回去,对这些人还要采取安置措施,特别是其中有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甚至是没有法定赡养人,也没有固定收入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安置。

另外还要依法采取救助措施,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等。对未成年罪犯,国家对其赦免,是体现国家对其感化,但不是一赦就不管了,还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能够通过这次特赦接受法制教育,能够进一步的树立遵守法律、遵守宪法的意识,更好回归社会,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守法公民。

李寿伟强调,所以对特赦工作,除了今天人大常委会通过特赦决定后,还要发布国家主席特赦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好,这样才能依法有序,使这次特赦,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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