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收费公路亏损

发布时间: 2015-03-28 10:26:13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冯蕾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亏损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时间 收费还贷 公路项目 公路养路费 收费方式

661亿元究竟亏在何处?针对收费公路亏损有夸大之嫌的质疑,交通运输部进行了回应。

661亿元:是否有夸大之嫌

面对社会部分人对亏损额有夸大之嫌的质疑,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强调,收费公路统计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行业统计,而且,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基本一致。

那么,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到底亏在哪里?按照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其中,高速公路亏损618亿元,一级公路亏损37亿元,二级公路亏损9亿元,独立桥梁隧道盈余3亿元。

一面是收费公路被指“提款机”,一面是收费公路负债累累。究竟如何看?按照统计公报,4313亿元的公路收费支出中,还本付息支出高达3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税费支出21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104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支出总额的73.0%、9.0%、10.6%、5.0%和2.4%。2010年至2013年,全国收费高速公路债务余额由19136亿元增加到31286亿元,平均每年新增债务余额4050亿元,年递增17.8%。“事实上,公路收费仅够偿还银行利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说。

收费政策:如何破解现实难题

在王伟看来,高负债的产生有其特定背景和历史原因。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30多年来,在收费公路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公路发展成就令世界瞩目。“今天我们的高速公路里程已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收费公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规范解决。”王伟说。

一是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收费公路政策发展公路基础设施,导致收费公路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普通公路收费站点偏多。二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但各地20世纪90年代初确定了收费标准后,出于稳定社会价格总水平的考虑,基本未作调整,导致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在收费期满后还留有大量未偿还贷款,亟待妥善处理。三是随着公路建设向中西部延伸,工程造价和建设成本大幅攀升,公路筹融资能力却明显下降。“这就需要科学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建立收费与还款相衔接的机制,化解收费到期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债务风险。”王伟说。

超期收费:新旧法规如何衔接

面对巨额债务,高速公路收费是否没有穷尽?2004年出台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路收费期限可比这一期限多5年。

但实际上,部分地方公路项目贷款合同的期限大多超过了15年。以重庆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为例,贷款合同期限均为30年。

此外,也不乏“超期收费”的公路。一面是部分公路超期收费饱受诟病,一面是大量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新的矛盾亟待破解。

“到2015年底,山东有15条高速公路将达到15年的期限了,能还清银行贷款的只有两条。”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说。自2009年开始,中国取消征收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改为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然而,成品油消费税只能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及农村公路建设等,政策不允许也没有剩余资金用来弥补高速公路“亏损”。

但一些民众对此提出质疑,“如果只要有一条路还没还清贷款,其他高速都将继续收费,那不断建新的高速公路,收费就不停止,显然太不合理”。对此,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福一建议,应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和细化整个路网的起始收费时间和终止收费时间。从法律的角度上既保障民众利益,又使国家公路基础设施能够不断完善。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借鉴国外经验,采取低标准、长期限收费方式,促进公路网规划顺利实施。同时,进一步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未来,我国收费公路规模将控制在公路网总规模的3%。此外,今后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坚持下去。(本报记者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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