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一轮“电改”要什么

发布时间: 2015-03-27 10:10:19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张翼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电网公司 电力商品 输配电价 电网企业 电力交易

●使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成本降低

●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改变电网的运营和行为模式

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电力体制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面对经济新常态下能源的新形势,新一轮电力改革再出发,我们向“电改”要什么?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三放开”:构建竞争格局

“引入竞争,提高效率,从而使电力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成本降低,是新一轮电改的重要目标。在能够引入竞争的环节充分引入市场竞争主体是本轮电改的重要特征。”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新一轮电改方案,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

所谓“三放开”,就是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从打破电网公司独家买电独家卖电的市场格局、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新机制起步,逐步深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第三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王金照认为,这是新一轮电改的根本方向。

曾鸣指出,“三放开”就是为了构造市场,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形成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使市场机制更好更快地发挥作用。同时,电力是具有特殊性的商品,不能一味靠市场。所以提出“三强化”,就是要使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这是本轮电改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公司的传统模式被打破。”曾鸣说,通过售电侧市场的逐步开放,构建多个售电主体,能够逐步实现用户选择权的放开。

王金照告诉记者,新一轮电改将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电改之后,电价会降下来吗

“中国的改革一定要针对国情,电力改革要拒绝概念化,核心是电价。”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指出。

“这次电改对居民没有直接影响,不会很快出现居民生活用电下降的情况,但会有间接影响。工业和商业电价如果能够下降,这些行业的最终用户还是居民,可能会对物价产生影响。”王金照指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是新电改的目标。”

王金照认为,以前的计划安排发电,是人为安排的,没有竞争。促进竞争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燃料和运营管理效率,让价格信号在电力产业链各个环节顺畅传递,有利于整个行业上下游的平稳运行。过去长期解决不了的煤电之争,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价格没有理顺,新电改有望根本解决问题。电改后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电改的突破口在哪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359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3%。

“从市场经济的规律来看,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下,有利于改革的进行,但也要看到,电改面临的难点也是多方面的,必须要充分认识中国的特殊国情,逐步试点,逐步推广。”曾鸣告诉记者。

“只有管好中间,才能放好两头。”王金照认为,电改对发电企业、工商用户、居民、电网企业都会产生影响。其中改变最大的是电网,过去完全靠购销差价来运营,买卖一体,改革后将变成服务商,成为运送电力的通道。“电网的运营和行为模式都将有很大的改变。电网将更多地依靠效率提升和加强管理去获取收益。”王金照说。

王金照指出,大用户售电是一个突破口,推行大用户直购电,形成多个购售电主体竞争的格局。电改落实下一步要做四件事:一是交易要相对独立,要明确规定交易和调度信息向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方公开,同时要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分析机构;二是要避免地方政府不恰当干预电力交易。地方政府有压低电价、发展地方企业的冲动,必须设计一个良好的机制,避免这种现象出现;三是电网公司要核算清楚现有成本,建立非常清晰的成本规则,哪些可以列入输配的成本,哪些不能,将输配电价的“黑匣子”打开;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审。

“当务之急是制定和完善电力和能源的法律法规,对《电力法》已经过时的条文进行修改。”曾鸣强调。(本报记者 张 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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