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个人吃空饷情形将整治

发布时间: 2015-01-29 10:22:41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tianmai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吃空饷 整治 机关事业单位 追责 追缴
 
 
6种个人吃空饷情形将整治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日,北京市编办下发通知,今年将开展新一轮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集中治理。“旷工饷”、“多头饷”、“死人饷”等6种情形被纳入整治范围之列,资金将被追缴,单位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还将追责。
6种个人吃空饷情形被纳入整治
昨日,北京市编办公布《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的意见》表示,根据中央和北京市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6月底,将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
北京市编办解释,此次“吃空饷”治理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个人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
市编办规定,6种个人“吃空饷”情形纳入整治范围。
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
按照要求,对于发现的“吃空饷”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
同时,对造成“吃空饷”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人员将如何处理?市编办解释,应依据不同情形。比如对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举措
市级“吃空饷”治理小组已成立
北京市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各党政群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对照人员编制、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名册、工资表及考勤记录,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开展自查自纠。
目前已成立市级“吃空饷”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市政府秘书长李伟任组长,市编办主任刘云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部门为成员单位。
本月底前,各单位应完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按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编办或市级单位组织(人事)处。3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将对各区县、市级各单位进行联合抽查和重点检查。
链接
6种个人“吃空饷”情形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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