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超10万亿 新兴行业领跑增长

发布时间: 2015-01-29 09:52:57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吴秋余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税务部门 税收增长 税收管理 税收收入 税收执法

去年我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超10万亿

  制图:李姿阅

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和营改增试点、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等工作进展,并公布今年将推出的税收管理改革举措。

三产税收占比持续提高,经济结构调整态势良好

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44973亿元,增长7.4%;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58795亿元,增长9.9%。

“从税收收入结构看,经济结构调整态势良好。”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介绍说,2014年,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8%和9.9%,二产税收占比46.3%,三产税收占比53.5%,第三产业税收占比持续提高,反映出经济结构继续优化。

从不同行业的税收增长看,高新技术行业税收增长快于传统行业。第二产业中,科技含量较高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14.2%和15.9%,而传统制造业中的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税收则分别增长3.4%、下降2.8%和增长3.6%。第三产业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增长11.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20.4%。

为充分实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加大了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入库税款查补收入1722亿元,同比增长21.4%。

营改增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今年力争在三大行业扩围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自2012年试点以来,营改增三年累计减税3746亿元,改革效应日益显现。

“营改增改革促进了相关企业发展,企业发展又增加了税收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介绍说,从统计数据看,营改增相关产业税收出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14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11.7%、20.4%、13.4%。

营改增的推进持续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对第三产业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发挥了积极作用。营改增还促进企业通过主辅分离、专业化协作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最大限度享受改革红利。目前广东省已有1/3的纳税人实施服务业与第二产业的主辅分离,1/4的纳税人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

2014年,营改增新试点行业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

郭晓林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今年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今年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推出执法权力清单

2014年,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公布全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锁定了审批项目的“底数”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29项非行政许可,2015年还将再取消20多项。在减少审批事项方面,税务总局2014年共取消48项税务行政审批,并清理了一批同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相抵触的文件和制度。

“放管结合是税务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将该放的放到位的同时,税务部门不断强化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将该管的管好。” 郭晓林介绍说,对取消和下放的所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税务部门均制定了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

郭晓林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审批项目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提高至90%以上。同时,推动了纳税服务升级和规范,由管制向服务转变,并倒逼税收管理变革,税收管理正不断走向善治。

“今年要推动税务行政审批再瘦身,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同时继续减少审批项目,切实规范审批行为。” 王陆进表示,税务部门将通过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等措施,做到一个窗口对外,避免纳税人“多头找、来回跑”,并大力推进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执法权力,税务总局今年一季度将以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推出第一批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本报记者 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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