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品编码体系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2015-01-21 11:24:00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蔚力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中国 国家物品编码体系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物品信息与“人”(主体)、“财”信息并列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三大基础信息。与“人”、“财”信息相比,“物”的品种繁杂、属性多样;管理主体众多;运行过程复杂。如何真正建立起“物”的信息资源系统,实现全社会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未解的难题。

物品编码是数字化的“物”信息,是现代化、信息化的基石。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地球等新概念、新技术、新应用,究其根本,仍是以物品编码为前提。

所谓物品,通常是指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实体,在不同领域可有不同的称谓。例如,产品、商品、物资、物料、资产等,是需要信息交换的客体。物品编码是指按一定规则对物品赋予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处理的代码。物品编码系统是指以物品编码为关键字(或索引字)的物品数字化信息系统。物品编码体系是指由物品编码系统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随着信息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应用系统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需求日趋迫切。然而,由于数据结构各不相同,导致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不仅严重阻碍信息有效的利用,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如何建立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实现各编码系统地有机互连,解决系统间信息的交换与共享,高效、经济、快速整合各应用信息,形成统一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已成为目前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文,提出“搭建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行业质量信用建设”;2012年8月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文,提出“推动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健全全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对建设我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我国物品编码工作的专门机构,长期以来,在深入开展国家重点领域物品编码管理与推广应用工作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物品编码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国家统一物品编码体系的建立,既是对我国物品编码工作的全面统筹规划和统一布局,也是有效整合国内物品信息,建立国家物品基础资源系统,保证各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确立各信息化管理系统间物品编码的科学、有机联系,实现对全国物品编码的统一管理和维护;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实现现有物品编码系统的兼容,保证各行业、各领域物品编码系统彼此协同、有序运行,并对新建的物品编码系统提供指导;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统一商品流通与公共服务等公用领域的物品编码,形成统一的、通用的标准,保证贸易、流通等公共应用的高效运转。

物品编码体系框架由物品基础编码系统和物品应用编码系统两大部分构成。

1.1 物品基础编码系统

物品基础编码系统是国家物品编码体系的核心,由物品编码系统标识、物品信息标识和物品标识三个部分组成。

1.1.1 物品编码系统标识编码

物品编码系统标识编码(Numbering System Identifier,NSI)是国家统一的、对全国各个物品编码系统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其功能依据通过对各个物品编码系统进行唯一标识,从而保证应用过程物品代码相互独立且彼此协同,是编码系统互联的基础和中央枢纽,是各编码系统解析的依据。

物品编码系统标识编码由国家物品编码管理机构统一赋码。

1.1.2 物品信息标识编码

物品信息标识编码是国家统一的、对物品信息交换单元进行分类管理与标识的编码系统,是各应用编码系统信息交换的公共映射基准。它包括物品分类编码、物品基准名编码以及物品属性编码三个部分。

1.1.2.1物品分类编码

物品分类编码是按照物品通用功能和主要用途对物品进行聚类,形成的线性分类代码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是明确物品相互间的逻辑关系与归属关系,有利于交易、交换过程信息的搜索,是物品信息搜索的公共引擎。

物品分类编码由国家物品编码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维护。

1.1.2.2 物品基准名编码

物品基准名编码是指对物品信息交换单元——物品基准名进行唯一标识的编码系统。它是对具有明确定义和描述的物品基准名的数字化表示形式,采用无含义标识代码。

在物品全生命周期具有唯一性。物品基准名编码与物品分类编码建立对应关系,从分类可以找到物品基准名。物品基准名编码与物品分类编码可以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物品基准名编码由国家物品编码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赋码、统一维护。

1.1.2.3 物品属性编码

物品属性编码是对物品基准名确定的物品本质特征的描述及代码化表示。物品信息标识系统的物品属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描述;物品属性代码采用特征组合码,由物品的若干个基础属性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属性值代码组成,结构灵活,可扩展。

物品属性编码必须于物品基准名编码结合使用,不可单独使用。

物品属性编码及属性值编码由国家物品编码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赋码、统一维护。

1.1.3 物品标识编码

物品标识编码是国家统一的、对物品进行唯一标识的编码系统,标识对象涵盖了物品全生命周期的各种存在形式,包括产品(商品)编码、商品批次编码、商品单品编码、资产编码等等。

物品标识编码由企业进行填报、维护,由国家物品编码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1.2 物品应用编码系统

物品应用编码系统是指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针对信息化管理与应用需求建立的各类物品编码系统。物品应用编码系统包括商品流通与公共服务编码系统以及其他物品应用编码系统两大部分。

1.2.1 商品流通与公共服务编码系统

商品流通与公共服务编码系统是指多领域、多行业、多部门、多企业共同参与应用,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系统采用的编码系统。目前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各类商品流通与公共服务编码系统包括商品条码编码系统、商品电子编码系统、电子商务编码系统、物联网统一标识系统、物流供应链编码系统、产品质量诚信编码系统和产品质量追溯编码系统等等。

商品流通与公共服务编码系统须根据物品基础编码系统确定的统一标准建立和实施。

1.2.2 其他物品应用编码系统

其他物品应用编码系统是商品流通及公共服务之外的其他各行业、领域、区域、企业等,在确定应用环境中,按照其管理需求建立的各种信息化管理用物品编码系统,例如:国家进行国民经济统计的“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海关用于进出口关税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统计目录”、林业部门用于树木管理的“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广东省用于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的“广东省特种设备信息分类编码”等等。

其他物品应用编码系统应以物品基础编码系统为映射基准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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