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他们的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乡镇党委)。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诉理由,经过审查,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但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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