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卫生部将加大在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并将在2008年基本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国家民委副主任杨传堂指出,卫生部将继续推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尤其发挥县级卫生机构对乡村两极卫生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服务、项目推广和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此外,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乡镇卫生院上划到县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研究和完善有关政策的保障措施。着力加大人口较少民族的村卫生室的建设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解决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的村卫生室建设问题。同时,通过对全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缓解农牧民特别是民族地区农牧民就医难问题。
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已有1451个试点县(市、区、旗),其中民族地区试点县(市、区、旗)348个,占全国试点县总数的24%,覆盖人口5956万人。从总体上看,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步伐高于全国总体推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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