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公安部的消息显示,已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
公安部表示,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上述地区的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辽宁、福建、广西省、自治区分别会同省计生委和省民政厅、省军区等部门多次深入基层,就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后如何加强计划生育对象管理和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等问题开展了调研,并形成了初步工作意见。山东省明确规定,全省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为依据,划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湖北省公安厅与有关部门商定,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计指标,相应变更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统计指标。湖南省将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实施由过去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为标准调整为以居民户口登记地和是否承包责任田为依据。总体来看,各地的改革进程比较平稳,社会反响良好。
另外,2003年8月,公安部就已发布《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在户籍管理方面,推出了包括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自愿选择落户,方便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和所需人才落户,高校新生入学自愿落户等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表示,这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出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另据新华网报道,中国公安部29日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的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报道认为,这意味着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制度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报道透露,北京、上海两市也已下发了本市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实施意见,放宽了条件限制。
报道引述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国还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的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户口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条件限制,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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