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上海市“两会”上,对社保基金案的反思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当地政府的一名主要负责人表示,上海将研究社保基金的监管、运作分开,以及设立专门的监管委员会等事宜。有迹象显示,上海正在酝酿一次社保基金管理模式的变革。
在此次上海“两会”期间,有12名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上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在议案所附条例建议稿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行政区域内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的机构是在各级(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每届任期五年,由人大代表、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缴费单位代表、受益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其中缴费单位代表、受益人代表和专家代表总人数不少于委员人数的1/3。对于这一议案,尽管有关方面并未作出明确表态,但政府方面已经有所考虑:上海将来的社保基金管理体系可能包括一个人大代表甚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的监管委员会,而基金的用途则通过监委会来确定,不能只是简单地上报给政府。
上海的这一动向可谓抓住了事情的关键,但其中还有疑虑,那就是如何保证监督委员会或监管委员会的独立性。所谓的独立性,不是由政府给予机构的独立性,独立性需要体制的保障。因此,上海这个或将存在的委员会必须解决对谁负责、如何负责的问题。这里面,对信息公开的细致规定是基础。群众要参与、要表达、要监督,必须有足够的信息作为支撑。
我们的社保基金究竟应该怎么管?究竟应该怎样实现安全性、增值性两大目标?上海社保基金案曝光后,相关的思考不断出现。有人指责社保基金管理中几成常态的“政府控制型运作机制”,有人抱怨基金在征收、管理、运营、使用等方面的“一条龙”集权,也有人大声呼吁社保基金专用投资渠道的修筑。
这些思考中不乏真知灼见,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国际上关于社保基金的成功运作经验有多种类型,有的采取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管理模式,有的采取基金会管理模式,有的采取商业经营性基金管理模式,其主要管理人也有政府部门、专门机构及私营公司之分。因而,把关注的焦点集于社保基金管理的形式架构并无明显的意义。
如今,回过头去看发生于上海的社保基金案,一个相当重要的细节是,十几年来,上海社保局所作的信息披露极不规范,只具有象征意义,社保计划的参保人、受益人对资金的投资、收益、分配基本上一无所知。原因何在?当地的官员说,部分领导干部不仅把基金看成政府的钱,而且在实际运作中把它变成了部门的钱。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第一笔违规资金挪用发生在2002年第四季度,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内,又先后有六次挪用发生。这些钱被以委托资金运作的方式交给沸点投资有限公司,沸点又再投资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禧以此作为自有资本金,到银行圈贷款。据称,这七起挪用“没有经过任何程序,是个别人定的”,其中公共基金是怎样的不“公共”可想而知。
公共基金蜕变为政府资金再蜕变为部门资金,一旦这一系列转换的环节得以完成,决策人员腐败、地方主义、部门思维、GDP崇拜与错误的政绩观等因素就会乘虚而入,让基金成为公权甚至“私权”侵蚀的“蜜罐”。上海一案表明,公共基金蜕变风险是我们社保基金管理体制的症结所在。要治病就要对症下药,不管我们将来的社保基金管理体系如何搭建,相关制度设置必须围绕如何规避、防范这一风险展开。
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对象层次高、人数多、金额大、影响恶劣。对于该案,当地主要领导表示要“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清除腐败毒瘤”。无疑,具有同等重要性的是,有关方面在搭建社保基金管理体系的实质架构上也要有“刮骨疗毒的决心”。(蔡国兆 章苒 柴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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