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证监会: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加强投资者教育 -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罚款3倍 出口企业调查:与人民币升值赛跑 -民政部加紧慈善立法 将改变管理缺位现状 将简化捐赠免税手续 -第四次生育高峰到来 粤年产一个百万人口县 06年200万夫妻离婚 -沪深总市值首破18万亿 股市收盘下跌 B股持续重挫拖累A股 - 京流动人员档案新规:不入社保不能存档 沪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大钢厂联手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中钢协驳斥"中国钢铁威胁论" -新企业破产法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终结 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闭幕 -中国明确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 经费须报人大批准 部分高校拟改名
国税总局:举报税收违法最高奖10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2 月 0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8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各地在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后,首次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奖励细则。根据办法,检举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奖金将可以代领

办法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

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9种情形不予奖励

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有以下9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匿名检举,或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向税务机关“自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联合奖励禁超10万元

针对不少涉税举报同时涉及国地税两方面的问题,办法明确表示,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两部门按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但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此外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或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北京市地税局检查处的相关人士透露,此前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办法的推出,使得各地在奖励纳税人时更加有规可循,奖励数额也会更加科学。

-链接·奖励标准

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见附表)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 奖金数额

1亿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5000万以上不足1亿元 6万元以下

1000万以上不足5000万元 4万元以下

500万以上不足1000万元 2万元以下

100万以上不足500万元 1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下 5000元以下

二、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见附表)对检举人计发奖金。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及批准权限,由各省市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查获上述发票数额 奖金数额

10000份以上 10万元以下

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 6万元以下

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 4万元以下

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 2万元以下

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 1万元以下

不足100份 5000元以下

三、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来源: 京华时报

相关文章:
06年全国个税收入不降反升 高收入行业增幅最大
土地增值税2月起清算 税收新政不会影响房价上涨
我国进一步扩大捐赠税收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二00六年中国土地增值税收入达到两百三十多亿元
2006年全国税收37636亿 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
土地增值税收紧在即 中小地产商有可能小幅降价
谢旭人详解我国税收增幅大大高于GDP增幅原因
国新办就06年税收工作和07年税收安排举行发布会
财税专家:国税收入持续高增正是启动税改良机
财政部:08年底前我国科普进口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医改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2006年十大税收数据公布 资源税增45.3%达207亿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