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审计署6管齐下堵社保基金漏洞 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审计已开始 -周五沪指午盘收于4162.97点 "全民炒股"言过其实 基民热情不减 -奥运空气质量将实现五省联保 水利部急调长江清水注入太湖 -教育部将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 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成监察重点 -外资正式进入中国铁路运输领域 中国钢铁并未冲击国际市场 -国税总局:可能重创股市 短期不征资本利得税 不会取消利息税  -"鑫诺三号"卫星上天 "长征"火箭完成百次发射 可发射飞船和卫星 -全国治理商业贿赂未达预期 专项工作延期 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 -中国即将公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财政部调整商品进口关税 美将对我铜版纸征最高99.65%反倾销税
人民币业务全面开放 外资银行3个月内可以办理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12 月 06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1月15日对外公布,《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等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在经过了我国入世的5年等待后,终于可以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了。或许再过五年,上海的外资银行会像中资银行一样随处可见。

《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中国银监会将为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体现“法人银行导向政策” 监管指标方面设相应宽限期

为保持外资银行业务稳定持续经营,给予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执行某些监管指标方面相应的宽限期。

《细则》体现了“法人银行导向政策”:一是,在承诺基础上,独资银行、合资银行业务范围与中资银行基本一致。二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的分行在其总行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即可开办业务,无需单独报批。三是,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该外国银行可以保留一家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四是,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独资银行,原外国银行分行在中国境内的营运资金,经批准可以转为独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有多余的也可以转回其总行。五是,改制后的独资银行可以承继原外国银行分行已经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六是,对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提供宽松经营环境 分行经营分三个层级

此次修订在为外资法人银行提供良好发展制度安排的同时,也为外国银行分行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进一步简化了外资银行业务许可层级和营运资金档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业务许可分为2个层级:第一层级,全面外汇业务,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2亿元人民币;第二层级,全面外汇业务、对外国人、中外资机构的人民币业务以及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最低营运资金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除全面外汇业务和对中外资企业人民币业务两个业务许可层级外,可以扩大到第三层级,即经营全面外汇业务和全面人民币业务。(记者许志峰)

来源: 国际在线

相关文章:
中银香港等香港银行正式推出了扩大的人民币业务
2006年底中国将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
港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 港币与人民币挂钩可期
人民币业务对外全面开放 中外银行比拼大幕拉开
85.2%公众关注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人民币业务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六一"儿童节关注2000万留守儿童:发展之路遭遇体制障碍
世界无烟日:中国超5亿人健康受被动吸烟危害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