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9日电 为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国家将加大对工资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
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对效益下降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切实建立工资能升能降的机制。对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要视其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再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政策。企业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中国青年报 记者 刘声)
垄断行业工资浮动率降至0.6以下
即企业效益每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涨0.6%
昨日,劳动保障部发布通知,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昨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
“就是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可以增加0.6%.”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介绍,过去的比例是0.75,此次调整主要针对高收入的垄断行业。孙群义称,下调浮动比例单一方式难以达到有效调控目的,还需审计、工资大检查等综合手段。(新京报 记者左林)
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将被严查 电力电信成监查重点
平均工资高于当地2倍以上企业将被严查
今年,金融、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将成为工资监督检查的重点,12月31日前,中央企业应将自查报告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否则,如被查出问题,将被区分处理。
据了解,今年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企业2005年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绩效工资管理、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等政策的情况;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工资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工资外收入(特别是住房补贴与年金)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情况;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执行计税工资政策的情况。
另外,劳动部昨天还公布了《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