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审计署6管齐下堵社保基金漏洞 部分省市社保基金审计已开始 -周五沪指午盘收于4162.97点 "全民炒股"言过其实 基民热情不减 -奥运空气质量将实现五省联保 水利部急调长江清水注入太湖 -教育部将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 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成监察重点 -外资正式进入中国铁路运输领域 中国钢铁并未冲击国际市场 -国税总局:可能重创股市 短期不征资本利得税 不会取消利息税  -"鑫诺三号"卫星上天 "长征"火箭完成百次发射 可发射飞船和卫星 -全国治理商业贿赂未达预期 专项工作延期 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 -中国即将公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财政部调整商品进口关税 美将对我铜版纸征最高99.65%反倾销税
中国将规范个人房地产赠与税收管理防范偷逃税款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10 月 14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调整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相关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文,目的就是为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许志峰)

来源: 人民日报

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六一"儿童节关注2000万留守儿童:发展之路遭遇体制障碍
世界无烟日:中国超5亿人健康受被动吸烟危害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