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有涉农案件审判司法政策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调整和妥善化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意见分为5个部分25条。主要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继续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意义。要从贯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执行”这一意见,同时强调: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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