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旅客在购买9月1日以后的国内机票时,燃油附加费再次上调,最多已达到100元。昨天记者从民航总局获悉,此举的根本原因还是应对国际航油价格的不断上涨。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出的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再次提高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迫于国际油价的持续走高,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已三次调整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而此次调价,也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首次达到100元,旅客的出行成本再次增加。
同时,政策规定特殊人群可享受燃油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差价。(记者 彭岚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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