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预测,“十一五”期间,预计每年新增被征地农民300万。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说,近10年,由于我国城镇化速度加快,被征地农民达到4000多万。这种情况下,要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重点保障新失地农民利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的采访作出以上表示。他认为,要减少和消除被征地农民因“四无”而引发的纠纷与矛盾,根本措施是通过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关部门要把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要以新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人群,并逐步解决过去征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位负责人补充说,就业培训以劳动年龄段内(特别是中青年)被征地农民为重点,而社会保障以难就业的大龄和老龄人群为重点。
政府承担培训和社保资金
这位负责人说,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有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各地不仅要在财政上安排专项就业培训资金,也不得挤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下来的就业补助资金。
按照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已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如果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还可享受财政给予50%的贴息。
此前,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筹集资金困难,原来规定的补偿费用过低,没有包含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费用,部分地方村集体补偿费管理不规范。
可用土地使用收入补贴农民
这位负责人补充表示,现在国家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对于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因被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记者郭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