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7月18日消息 《领导决策信息》2006年第28期刊登文章《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从公务员工资入手》。全文如下:
按:今年7月,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拉开大幕。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 “提低,扩中,调高” 收入分配改革第一步划定五大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长足进展,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相应提高。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持续的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沉淀了许多社会矛盾,构成了巨大的社会张力,有些甚至到了一触即发的严重程度,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为了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对收入分配问题,中共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在今年“两会”上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表述中增加了“加快”和“更加”加以强调,于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凸显出来。今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会议针对地区间和部分社会群体间收入差距过大而明确提出“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也已经明确。专家认为,在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执政党的政治局会议重点研究分配领域的改革、完善和规范问题,体现了我国高层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
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7月拉开大幕,中共中央划定了第一步改革的五大重点。7月6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五项改革的具体方案已经确定,将会陆续公布。而垄断企业收入分配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但他也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打破行政性垄断。
■ 公务员工资改革:适当拉开职务工资差距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涉及方方面面,但重点是公务员。公务员的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的收入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都将对全社会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此次改革就将从公务员工资入手。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入了全面依法管理的新时期。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做出了新的规定,核心就是“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因此,这次改革的一个最大背景就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改革的目标也很明确,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实现公务员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主要是针对解决我国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功能不够,结构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平均主义倾向,以及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偏低,积极性难以发挥等问题的需要。
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在建立公务员工资分配新机制和一个好的制度框架,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奠定基础。重点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制度,完善机制。通过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增强工资和级别的激励作用,鼓励公务员勤政廉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二是严肃纪律,规范秩序。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明有序的工资分配秩序。三是统筹兼顾,缩小差距。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逐步将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并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作适当考虑。
新的职级工资制的特点是,合理拉开了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有利于促进按劳分配;在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增强了级别的激励功能;向基层公务员倾斜,有利于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使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适应人才竞争的需要;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 让低收入者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通过实施“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多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积极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待遇政策,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残疾军人和“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同步同幅度提高待遇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标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与以往相比,这次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保障项目,是历史上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的重视。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一靠发展,二靠改革。要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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