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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九成公众期待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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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标志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

反垄断法旨在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虽然国内目前已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有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但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目前各种垄断协议直接危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反垄断法明确予以制止。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中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际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在有的地区、有的行业中,垄断的苗头也已开始显现,迫切需要引导和规范,避免产生严重限制甚至排除竞争的后果。需要通过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给市场经营者以公开、透明并可预期的行为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四年就将制定反垄断法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后相继列入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今天审议的草案共八章五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以及禁止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本草案已经在国务院第一百三十九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调查显示:92.7%的公众对《反垄断法》充满期待

长期以来,垄断企业的高福利,邮政、通信等行业里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因为“一枝独秀”养成的恶劣服务态度,说收费就收费的“蛮横”,无不让公众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以下哪些情况让您感到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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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希望《反垄断法》能起到什么作用?

控制价格,降低公众生活成本 88.9%

抑制行政部门利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77.4%

取消“公交员工免费乘车”等垄断企业福利 55.3%

近日,在历经了长达12年的酝酿后,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上演了微妙而富有戏剧性的一幕。

6月20日,三大门户网站几乎同时在头条位置转引一家财经媒体的报道称,全国人大将推迟审议《反垄断法(草案)》。但几小时后,这条新闻又几乎同时被迅速拿下。很快,新浪网在其显著位置转引新华社刚刚发出的消息:于6月2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如期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次日,该财经媒体也刊发了相关报道。这一报道在修正了之前“推迟审议”的消息之后,颇为意味深长地说,“据新华社6月16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第二十二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监督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初次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法律案。”

有评论人士指出,针对《反垄断法(草案)》的种种传言、猜测和反复,说明了公众、立法者和相关利益群体对此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说明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诚如所言,公众对于《反垄断法(草案)》给予了很高的关注。6月21日~22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北京益派市场咨询有限公司的ePanel在线调查平台,对来自全国各地1000名民众的抽样调查显示,85.9%的人关注《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

人们对《反垄断法》立法进程的关注,显然是以强烈的生活感受为基础的:长期以来,垄断企业的高福利,邮政、通信等行业里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因为“一枝独秀”养成的恶劣服务态度,说收费就收费的“蛮横”,无不让公众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在很多人眼里,作为市场经济下“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已经不仅仅是若干寡头企业的游戏规则,更是关系到亿万人民生活、维系社会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利器。

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本次调查显示,92.7%的人期待《反垄断法(草案)》能够尽快审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反垄断法(草案)》能顺利审议通过,对于它能否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很多人仍持观望态度。调查显示,只有44.6%的人认为《反垄断法(草案)》能解决垄断问题,而与之相比,认为“说不好”的则比它多了1.1个百分点,达到45.7%。

调查结果印证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说法。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后,公众还没来得及高兴,学者们便迅速泼下了一盆“冷水”: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北京大学经济法教授盛杰民、管制经济学专家张昕竹等参与起草的专家组成员众口一词地表示,民众不宜对《反垄断法(草案)》期望过高。

人们之所以对已经期待了12年的《反垄断法》“不敢期待”,一个原因就是在立法起草程序上,《反垄断法(草案)》依然没有摆脱“部门立法”的范畴,带有浓厚的行政主导立法色彩。据了解,本次《反垄断法(草案)》就是综合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提交的建议稿而拟定。评论人士指出,由行政部门主导立法,必然会使法律带着强烈的工具主义、功利主义、管理主义色彩,甚至会被灌输进部门一己之私利。

在调查中,有参与者质疑,在《反垄断法》立法问题上为什么不能召开听证会,或像《物权法》草案一样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呢?有人则尖锐地指出,一部被若干部门“垄断”制定的法律能真正打破垄断吗?

让人们“不敢期待”的另一个原因则来自“行政性垄断章节被删除”的消息。调查显示,77.4%的人希望《反垄断法》能制止“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草案中是否包含被学者视为“精髓”的反行政垄断,到现在为止依然扑朔迷离。

6月8日,媒体在报道《反垄断法(草案)》被原则通过时同时称,包括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等内容的“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仅在总则中保留了原则性论述。

次日,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草案确实“涉及”行政垄断,但“具体章节和怎么叙述还不清楚”。

通常,垄断被分为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在经济学界,对是否要反对经济垄断的问题,“自由派”和“干预派”经济学家还存有分歧,但二者在反对行政垄断上的态度始终是一致的——因为毫无疑问,这种垄断会损害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中国,行政垄断损害的不只是效率,它也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平。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指出,电力等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这已成为近年来社会整体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

也正因为此,事实上,在反对行政垄断的表态上,立法者似无分歧。一位参与起草的专家组成员就说,“对于行政性垄断的问题,大家都一致反对。”但是具体怎么反对,仍存在争议——因为这涉及权力的再分配,涉及未来的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有媒体报道称,在国务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发放《反垄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时,不少部门持消极或不理解的态度。一些行政机关担心,《反垄断法》的触角伸得太远。

(来源:中国青年报;唐勇林)

来源: 中新网/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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