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3年的努力,我国文化产业的“家底”终于摸清。近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文化发展战略论坛”上,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由于统计工作有个时间滞后性的问题,这次统计反映的主要是我国2004年文化产业的发展情况;但是,这次统计首次用成规模、成体系的数字说话,使文化产业统计无据可依、靠模糊描述的状况成为历史。
我国文化产业初具规模
■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1.3%,年增加值占GDP2.15%
这次统计显示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情况。2004年,我国共有属于文化产业的单位34.6万个,个体经营户36.2万户;从业人员996万人,占我国全部从业人员(7.52亿人)的1.3%,占城镇从业人员(2.65亿人)的3.8%。文化产业当年实现增加值3440亿元,占GDP的2.15%。
■核心层仍是主体,外围层已具一定规模
我国文化产业的结构从分层看,传统的以提供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服务产品的核心层仍是文化产业的主体,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以提供网络文化、文化休闲等服务产品的外围层已具一定规模。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从业人员之比为31∶17∶52,增加值之比为38∶20∶42。
■法人单位注册类型仍以内资单位为主
数据显示,2004年,在法人单位中,内资单位占了单位数的96%,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2%,外商投资单位占近2%;内资单位占从业人员的75%,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和外商投资单位占15%和10%。
从文化产业实现的增加值和营业收入来看,内资单位分别占72%和63%,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占12%和15%,外商投资单位占16%和22%。
壮大产业需解决三大问题
■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偏小,人均创利较少
虽然我国文化产业在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贡献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但就产业单位而言,存在着单位规模偏小、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比重偏低、文化经营性企业单位负债经营较为普遍、文化事业单位的支出收入比偏高、人均创造利税额较少等情形。
■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低于发达国家
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美国为4.77%、英国为7.70%、加拿大为3.9%;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本国GDP的比重,美国为5.83%、英国为7.61%、加拿大为3.8%;这两项指标之比维持在1∶1左右,而我国为1.8∶1,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创造的价值仍较低。
■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基本相同,区域发展不均衡:一是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以及创收能力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二是省际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尤为不平衡,文化产业发展的地区差距大于GDP的地区差距。(综合本报记者胡谋和新华社记者李南玲、王攀报道)
●延伸阅读
什么是文化产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化产业”这一概念被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文化产业投融资手册发布
文化部5月19日发布了《中国文化产业2006投融资项目手册》,涉及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为出版发行、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七大类,集中了921个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总价值700多亿元。这是文化部首次发布此类《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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